2014年6月,阳新县检察院在查处阳新饮食服务公司相关人员渎职犯罪过程中,发现本属于饮食服务公司的国有资产被开发商擅自占有7年之久,严重损害了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也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该院迅速出击,依法查处系列渎职、行贿窝案3件3人,追回赃款892258元(7年的门面租金)。公司一楼门面500余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也被收回,总价值近千万。
另外,犯罪嫌疑人吕某和王某分别于6月6日、7月4日被刑拘。
8月12日,阳新县检察院检察长潘柳荫带领干警,将追回的89万余元赃款返还给阳新县饮食服务公司,并将被侵占的门店房屋追回,办好过户手续移交给饮食服务公司。
阳新县商务局、贸易物资行业协会等单位送了几面锦旗给阳新县检察院,职工代表们很是感激,因为他们数年反映的“养老问题”终于有着落了。
先斩后奏与开发商勾结骗地
2005年11月28日,吕某任阳新县饮食服务公司经理期间,未召开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未对饮食服务公司的资产兴国餐馆进行评估、未报其主管部门阳新县贸易和物资行业协会批准同意、未报阳新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批准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与开发商胡某签订《危房改建意向协议》,将兴国餐馆交由胡某改建。《危房改建意向协议》规定:兴国餐馆重建后,房屋一楼门店及土地使用权归饮食服务公司所有,二楼以上房屋产权归胡某所有,重建房屋所应缴纳的有关税费等一切费用均由胡某承担,饮食服务公司不承担该栋屋重建的任何工程规费。
饮食服务公司于次日才向阳新贸易、物资行业协会提交《关于兴国餐馆危房改造重建的申请报告》,协会主要领导签字同意。2005年12月29日,饮食服务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同意对兴国餐馆进行改建。2006年3月8日,土地储备中心以120万元价格对兴国餐馆进行了收储,并与饮食服务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合同》。
空手套白狼120万土地出让金都是假
2006年3月16日,胡某找到吕某,请其帮忙以饮食服务公司名义,向阳新县国土局土地储备委员会提交了关于请求解决饮食服务公司门面补偿金、职工搬迁费10万元的申请书,胡某拿着申请书找县领导签字后在土地储备中心抵扣了10万元的应缴土地出让金,但并未把10万元给饮食服务公司。
2006年8月,饮食服务公司经理王某在没有收到土地储备中心120万元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安排公司出纳马某为胡某出具了一张饮食服务公司收到土地储备中心土地出让金120万元的虚假收条,胡某也打了一张收到这张120万元的收条给饮食服务公司。胡某拿着这张120万元收条到土地储备中心抵扣了其应缴的120万元土地出让费用。最终胡某合计抵扣了130万元的应缴土地出让费用和土地出让金,给国家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
鸠占鹊巢7年职工养老金无着落
胡某此后开发的房地产已于2008年竣工,他偷偷将此处房产的一楼门面办到自己名下,但却对饮食服务公司说,手续没办好。这一拖就是7年,7年的时间里,开发商将门面租给他人,收取门面租金,还收取租户预付款30多万元,租房合同签到2017年。
而苦苦等待着用门面租金来给自己交养老保险的100多名职工只好上访反映情况。阳新县纪委、检察部门根据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终于发现漏洞,一举将此案破获。
经查,2005年11月至2007年初,吕某利用职务之便利,在签订《危房改建意向协议》、危房改建过程中给予胡某帮助,为胡某谋取利益,先后分5次收受胡某6万元。
王某也因为安排其公司出纳开出虚假收条,为胡某谋取利益,胡某送给王某1万元。
来源:楚天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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