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在石家庄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在外地购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答:职工在异地购房的,不能在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可向购房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当地的贷款政策。
问: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要什么资料?
答:提供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本人在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中任何一家银行开户的一类银行卡,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应当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售房单位签章的购房款发票;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凭证。
问: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有哪些渠道?
答:职工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查询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
1、拨打“12329”热线语音自助查询;
2、登录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www.sjzgjj.cn)个人网上大厅查询;
3、携带本人身份证到管理部自助查询机查询;
4、下载手机APP“手机公积金”查询;
5、关注微信公众号“石家庄住房公积金”查询;
6、通过微信城市服务查询;
7、通过支付宝城市服务查询
问:可以为职工多次补缴住房公积金吗?
答:原则上每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为同一职工补缴一次
问: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一)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未配备电梯的老旧住宅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的;
(四)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五)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六)遇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七)退休的;
(八)死亡或已宣告死亡的;
(九)出境定居的;
(十)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一)参军、上学,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二)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三)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满半年未继续缴存的
信息来源:”石家庄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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