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 林晓丽)25日,央行官网公布,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和外汇局联合制定并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明确提出金融营销宣传行为八个“不得”,自2020年1月25日起施行。
八个“不得”包括:一是不得非法或超范围开展金融营销宣传活动;二是不得以欺诈或引人误解的方式对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进行营销宣传活动;三是不得以损害公平竞争的方式开展金融营销宣传活动;四是不得利用政府公信力进行金融营销宣传活动;五是不得损害金融消费者知情权;六是不得利用互联网进行不当金融营销宣传活动;七是不得违规向金融消费者发送金融营销信息;八是不得开展法律法规和金融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违法违规金融营销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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