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东莞公租房新政有调整!

来源:羊城晚报 2019-05-22 15:54:15

近日,东莞市政府网站正式发布《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办法修订了多项条款,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增设了新入户人员保障类别、扩大新就业职工类别的保障范围、缩减审批时间等。据悉,办法将于2019年6月1日起实行。

新就业职工

申租公租房取消社保限制

去年,《东莞市住房体系建设实施意见》正式印发实施。意见提出,将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自2019年6月1日起通过人才入户方式入户东莞市,且入户未满3年的新入户人员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并参照新就业职工类别设置申请条件,加强对新入户人员的保障,减少人才对入户东莞的顾虑。对此,办法依规进行了修订。

结合东莞市实际情况,办法取消新就业职工类别关于工作时间、缴纳社保时间均需满1年的限制,取消本市户籍的新就业职工关于工作所在地的限制。同时,将非本市户籍、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纳入新就业职工类别的保障范围。另外,为进一步理顺申请审核工作,明确申请人需缴纳的社保险种为社会养老险,并增加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要求。

单亲特困母亲家庭

纳入优先安排选房范围

办法进一步明确本市户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低保家庭和优抚对象、单亲特困母亲家庭、孤老及中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三级)等特殊困难家庭,以及政策规定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纳入优先安排选房范围,加强对弱势群体的保障力度。

此外,办法还在办理审核时间和强化房源管理作出修订。其中,在审核时间上将市、园区(镇街)两级住建部门的总审核时间由35个工作日缩减至25个工作日,两级的公示总时间由30日缩减至20日。在房源管理上,办法理顺和整合违规使用房源的规定,明确违规使用房源的具体行为,增加关于房源腾退的有关规定,明确承租人腾退住房的时限要求,进一步细化承租人不服从腾退决定应承担的处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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