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人才公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来源:中国网地产 2019-05-13 14:15:39

中国网地产讯 5月10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人才公寓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的公告。

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人才强市战略,为高层次以及中高层次人才提供过渡性住房支持,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号)、《广州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方案》(穗组字〔2017〕9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草拟了《广州市人才公寓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向公众征求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的时间:2019年5月10日-2019年5月19日。

公告重点内容如下:

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在中心城区以及产业、人才集聚区域的用地规划中预留人才公寓的规划用地指标。中心城区新增供应居住用地中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及人才公寓用地面积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30%。

在产业、人员集聚的新产业工业项目用地,可以配套建设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15%的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其中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含员工宿舍)占比可达50%(即项目总建筑面积的7.5%)。

在价值创新园区、重大创新功能区以及国家级、省级园区内及周边交通便利地区,可以配套建设占园区总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35%的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其中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含员工宿舍)占比可达50%(即园区总建筑面积的17.5%)。

年度招拍挂出让的普通商品住宅用地应配建不少于总建筑面积10%的公共租赁住房和人才公寓。具体配建比例结合年度需求、房源可供应情况确定。建成后的人才公寓根据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移交政府指定的人才公寓实施机构。

城市更新项目配建:全市年度城市更新公共租赁住房和人才公寓配套比例不低于全市用于商品房开发的城市更新项目(政府收储后公开出让类项目)建设总量的10%。具体配建比例结合年度需求、房源可供应情况确定。建成后的人才公寓根据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移交政府指定的人才公寓实施机构。

人才公寓以满足不同层次人才居住需求为原则。新建人才公寓按需设置多种户型。面向中高层次人才的单套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为主,原则上不超过120平方米。面向高层次人才的人才公寓单套建筑面积按高层次人才服务待遇相关规定执行。

市本级人才公寓合同租赁期限为5年。期满后申请主体仍符合市本级人才公寓供应条件且需要续租的,经批准后可以续租。申请主体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向人才公寓所有权人(单位)或者其指定的人才公寓实施机构提出续租申请。租赁合同期满未在规定期限提出续租申请的,申请主体应当在合同期满后60日内结清有关费用并腾退人才公寓。

以个人或家庭名义申请租赁的,申请人应与人才公寓所有权人(单位)或者其指定的人才公寓实施机构签订租赁合同,租金由个人缴交;以单位整体租赁方式申请租赁的,用人单位应与人才公寓所有权人(单位)或者其指定的人才公寓实施机构签订“整体租赁合同”,租金由用人单位统一缴交。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此次广州出台人才公寓政策,体现了人才强市的发展战略,对于相关人员的住房问题有了较大的关注,有助于降低人才的住房成本,也使得后续人才住房政策成为住房体系中的重要一环。

此次政策明确,人才公寓项目以配建为主要供应方式。从政策规定看,对于产业、人员聚集的相关产业项目,可以配建相关的人才公寓项目,类似人才公寓项目包括狭义的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员工宿舍等。从比例上看,相当于项目总建筑面积的7.5%的水平,这有助于后续各类产业基地形成更多的人才住房项目,利好相关人才的租赁住房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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