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鹏新区243套公租房申请认租

来源:深圳新闻网 2018-11-13 15:3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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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启动大鹏新区2018年度第二批次面向大鹏新区户籍在册轮候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工作。

本次认租时间为2018年11月12日至11月19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源概况

本次配租共243套房源,其中南澳枫浪山花园一期4号楼80套、二期70套、坝光安置区西区3栋2-17层93套住房。

(一)南澳枫浪山花园一、二期。

1.基本情况。

该项目供应房源共150套,位于大鹏新区南澳街道新创南路,其中一期(4号楼)供应房源80套,户型均为两房两厅,建筑面积约为58-64㎡;二期供应房源70套,包括建筑面积约为57㎡的一房一厅2套,建筑面积约为60-63㎡的两房两厅14套,建筑面积约为75㎡的两房两厅26套,建筑面积约为85-91㎡的两房两厅14套,建筑面积约为78-87㎡的三房两厅3套,建筑面积约为113㎡的三房两厅11套。

2.配租标准。

一人家庭可选一房一厅,两人及以上家庭可选建筑面积约58-64㎡的两房两厅房源,三人及以上家庭可选建筑面积约75㎡的两房两厅房源,四人及以上家庭可选建筑面积约85-91㎡的两房两厅或78-87㎡的三房两厅房源,五人及以上家庭可选建筑面积约113㎡的三房两厅房源。

认租申请人自愿认租低于其对应户型或建筑面积住房的,视为其已按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3.相关费用。

(1)租金标准:初步评估租金标准暂定为16.79元/月·㎡。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基准租金的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此外,租金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动态调整。

(2)物业服务相关费用按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公司收费标准执行。该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注:该项目本次供应房源一部分为简装,正在安装厨房卫生间设备,另一部分为毛坯房,正在进行装修工作,具体安装、装修情况以现场交楼标准为准,交付使用时间将另行通知。

(二)坝光安置区。

1.基本情况。

该项目供应房源共93套,位于大鹏新区葵涌街道丰树山路,楼层为2-17层,户型均为一房一厅,建筑面积约为56-58㎡。

2.配租标准。

一人及以上家庭可选本项目公布的所有房源。

认租申请人自愿认租低于其对应户型或建筑面积住房的,视为其已按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3.相关费用。

(1)租金标准:初步评估租金标准暂定为17.62元/月·㎡。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基准租金的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此外,租金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动态调整。

(2)物业服务相关费用按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公司收费标准执行。该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注:该项目房源正在装修,具体装修情况以现场交楼标准为准,交付使用时间将另行通知。

二、配租对象

本次配租对象为2018年11月11日前属大鹏新区户籍的在册轮候申请人。

本次租赁期为三年,三年后如仍符合条件的,可申请续租。

三、配租规则

(一)选房排位规则。

配租选房顺序按照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中的排位次序确定,排位次序相同的通过抽签方式确定先后顺序。

(二)优先规则。

此次配租入围的在册轮候人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特殊家庭优先,同为特殊家庭的按轮候库排名依次选房。特殊家庭包括: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于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于经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残疾人;

3.经计划生育部门认定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4.低收入家庭、低保户及低保边缘户(正在领取廉租住房货币补贴的家庭)。

四、配租程序

(一)网上认租。

有意向申请认租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的大鹏新区户籍在册轮候人,可以进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http://www.szjs.gov.cn/zfbzfw/)首页,点击“认租申请”栏目,凭申请轮候时注册的账号和密码登录轮候系统,确认家庭人口等配租信息,即可在线提交认租申请。

在册轮候人如轮候信息发生变更(如家庭人口数、住房、婚姻等),应在2018年11月19日前持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到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地址: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大厦一楼保障房办理业务大厅,咨询电话23913773)申请变更。户籍以2018年11月11日为确定时间点。

网上认租时间为:2018年11月12日9:00至2018年11月19日18:00。2018年11月19日18:00前未完成网上认租的,视为放弃认租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

(二)确定名单及公示。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认租人按照配租规则确定选房排位,我局将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陆续公示初审合格名单、终审合格名单,公示时间均为5个工作日。

(三)选房和签约。

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合格认租人可安排看房、选房和签约,选房排位顺序将根据合格认租人在轮候册中的轮候排序依次确定。轮候排序相同的,按规定通过抽签方式确定先后顺序,对应房源选完即止。

选房和签订租赁合同的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四)看房。

1.南澳枫浪山花园看房时间:2018年11月12日至11月19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请有意向申请认租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的大鹏新区户籍在册轮候人以自愿为原则,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前往该项目看房(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2.坝光安置区房源正在装修,现阶段暂不安排现场看房,该项目平面图及装修效果图详见附件。

五、重要提示

(一)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中大鹏新区户籍在册轮候人具体名单可登陆以下网站查看: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址:http://www.szjs.gov.cn。

(二)排序到位选房的认租家庭,在可选的户型均有房源的情况下未选定住房的,或者虽选定住房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交付保证金并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放弃选房一次。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规定,放弃选房行为达到三次的,视为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请。

(三)请申请家庭密切关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和通知通告,及时办理认租、选房、签约等事项。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行放弃本次认租。

(四)本通告所称的“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包括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自建私房(含“一户一栋”)、商品住房(含购买但未拥有完全产权的住房)等。

(五)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预分配合同)前,认租家庭住房、婚姻、计生、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

(六)承租期间,我局将不定期对入住人资格进行抽查,若涉嫌虚报、瞒报、伪造信息,或存在6个月以上连续空置、擅自转租、用于经营性用途等违规行为的,经调查核实后,取消其承租资格,并可根据约定或法定情形解除合同,收回出租住房,并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七)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大鹏新区城市建设局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选房签约结束后,如本批次项目仍有剩余房源,我局将视情况统筹调配为人才住房使用。

六、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大鹏新区城市建设局或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以个人名义投诉、举报的应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受理单位将对举报人严格保密;以单位名义投诉、举报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政策咨询地址: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岭路1号大鹏新区管委会4号楼4313办公室,咨询电话:28333561、28333249(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投诉举报地址: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岭路1号大鹏新区管委会4号楼4313办公室,投诉电话:28333763(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新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系统技术支持电话:83679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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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配租共243套房源,其中南澳枫浪山花园一期4号楼80套、二期70套、坝光安置区西区3栋2-17层93套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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