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棚改政策:新建住宅全部用于搬迁安置、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

来源:新华网 2018-06-01 15:06:41

新华社深圳6月1日电(记者 赵瑞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日前正式印发实施。意见明确棚改项目新建住宅部分除用于搬迁安置住房外,全部用作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

意见明确了棚改以老旧住宅区项目为主要适用对象,即使用年限20年以上,且需满足“存在住房质量、消防等安全隐患”“使用功能不齐全”“配套设施不完善”这三个条件之一的住宅区。使用年限虽不足20年但按照《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2016)鉴定危房等级为D级的住宅区可以适用棚改政策。

意见统一了老旧住宅区棚改项目的安置补偿标准。货币补偿标准按照《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市政府令292号)确定,对被搬迁房屋的补偿,不得低于被搬迁房屋同类型同地段房地产的市场评估价;产权调换标准按照套内建筑面积1:1,或者不超过建筑面积1:1.2的比例确定。同时,每套住房可增购不超过1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增购价格按在项目同一地块上建设安居型商品房的价格标准计收。

意见确定棚改项目在满足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要求的基础上,住宅部分除用于搬迁安置住房外,全部用作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

(责任编辑:)
即时资讯
联系我们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0号恒通国际商务园B12C座五层
邮       编:100015
联系电话:010-59756138/6139
电子邮箱:dichan@dichanchina.com
网站无障碍
深圳棚改政策:新建住宅全部用于搬迁安置、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
来源:新华网2018-06-01 15:06:41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日前正式印发实施。意见明确棚改项目新建住宅部分除用于搬迁安置住房外,全部用作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
长按保存图片

中国网地产

是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中国网旗下地产频道,是国内官方、权威、专业的国家重点新闻网站。

中国网地产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电子邮件: dichan@dichanchina.com 电话:010-59756138/6139 京ICP证 04008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7314号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105123 ©2008 house.china.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关于我们 主办单位 权责申明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京ICP证 04008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7341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4号 ©2008

house.china.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