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北京自住房“共有产权” 或加剧楼市不确定性
来源:地产中国网综合 2014-01-28 07:39:00
原标题:北京自住型商品房定性为共有产权
北京市近日确定,自住型商品房为“共有产权性质”,自住型商品房购买后,原则上5年内不得转让;5年后转让的,按照届时同地段商品住房价格和该自住型商品住房购买时价格差价的30%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1月22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闭幕,表决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明确了自住房的性质为共有产权,将“已推行2万套自住型商品房”修改为“已推行2万套共有产权性质的自住型商品房”。
不过,记者发现,在对这种解决夹心层住房问题颇具创新的探索持肯定态度的同时,很多地产界人士也担忧其在未来几年可能对纯商品房市场、新房与二手房市场间关系带来的问题。
自住型商品房“共有产权”
北京市副市长陈刚举例说,比如一个人只有100多万或200万元,虽然当地的市场房价需要两三百万元,但他也能买房。
“差的那一部分钱怎么办,就是实行共有产权,你先买,国家给予支持,你自己先住,如果再上市,首先政府优先收购,或者是根据共有产权比例把政府那部分收益拿走。这样没买到的人也不亏,买到的人也不完全得利。”陈刚说。
此前,北京市住宅体系建设坚持“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支持,高端有市场”的总体思路,在市场主导中高端需求的同时,重点强调对低端需求的保障。但随着北京新市民及外来常住人口的不断涌入,目前北京房地产市场的需求更多由中等收入群体支撑,夹心层购房问题日益凸显。
中指院报告称,“自住型商品房”概念的提出,是迎合当下市场形势变化做出的积极尝试,“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政策、高端有控制”,中端需求保障的缺失将得到有效弥补。
报告指出,自住型商品房采取“宽进严出”方式进行管理,适当放宽准入标准(相较于保障房),但增加优先人群、交易限制(相较于商品住宅),政府的共有产权通过优先解决保障轮候家庭、后期获取差价收益等形式体现。
据记者统计,2013年9月以来,北京共成交住宅用地42宗,31宗为含自住型商品房的住宅用地,总规划建筑面积达到625.5万平方米,占总成交建面的80%,其中自住型商品房用地部分占比超过50%。2013年成交的21宗含自住型商品房住宅用地中,约含自住型商品房用地227万平方米,约可提供住房2万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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