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中国网讯 1月6日上午,融创中国复牌并发布公告公开反驳绿城。融创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已于2014年12月30日订立股份买卖协议及框架协议,据此,Lead Sunny有条件同意收购而融创绿城有条件同意出售境外项目公司的全部权益。
融创称,公司在2014年12月18日已取得批准有关交易的必要决议案,且订约方之间从来没有订立协议,规定此次交易需要绿城中国董事会批准这一先决条件。
2014年12月18日,融创获得的批准此次交易的必要决议案包括:融创绿城(即境外交易卖方)批准境外交易的董事会会议记录;由融创中国及绿城中国(即融创绿城全体股东)签署批准境外交易的融创绿城股东决议案;由天津融创置地及绿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即上海绿城全体股东)签署的上海融创绿城股东决议案。
融创表示,去年12月18日的有关股东决议案、会议记录等虽未注明日期,但法律顾问告知,这些决议案的有效性应不受影响,且在有关决议获正式签署后生效。
融创称,在去年12月18日前,协议各方及各自股东已经就交易条款进行广泛讨论,且在取得卖方股东批准后于12月30日订立协议,这并非融创单方案安排。融创强调,2014年12月30日签署的收购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
此外,融创表示,就绿城公告对融创的影响,正在咨询法律顾问意见,并将保留对绿城中国采取法律行动的一切权利。
事件回顾:
12月31日早间,融创中国发布公告称,公司以155.56亿元的代价收购上海融绿平台,此举已获得绿城的同意。
融创中国称,此次收购主要涉及融创的两家附属公司。其中,Lead Sunny分别以56.8亿及7.3亿收购上海融绿平台的部分境外目标股权及债权;而天津融创奥城则分别以56亿及35.3亿收购上海融绿平台的剩余股权及债权。
1月5日早间,绿城中国(03900.HK)发布公告称,该行为为融创单方面自行安排,并未取得所需批准和同意。
公告指出,融绿作为联营公司,双方各持有50%的股份。虽然去年12月18日已就出售事项签署了无日期文件(包括融绿公司股东决议案),但该文件为有条件签署,融创绿城有共识,该文件于(绿城)董事会审议及批准后方会订下日期及生效。否则,该等有条件签署文件未曾拟作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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