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拟对房企实行信用考评

来源:合肥日报 2019-12-02 15:52:34

本报讯 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考评或将实行加减分制。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近日发布《合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考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列出22个“加分项”和55个“减分项”,具有严重失信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我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投标资格将被限制。

信用考评实行加减分制

根据《办法》,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企业及其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均为信用考评对象。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分为基本信息、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三类。其中,基本信息指企业基本情况、开发项目信息。

《办法》提出,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将依据《合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考评标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情况进行考评计分。考评基本分为100分,近三年在本市无房地产开发项目考评基本分为90分。信用考评在基本分的基础上实行加减分制。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良好信用信息加分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市房产局提出书面申报,经监管处核查属实,按标准予以加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良信用信息减分的,应向其出具《合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良行为记录通知书》。值得注意的是,信用考评计分期限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计分周期届满时,年度信用等级、综合评分等信用记录予以存档。

55种不良行为面临信用减分

《办法》明确了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考评标准,其中共22种良好行为可获得加分,而需要减分的不良行为却多达55种。守信激励,失信则要惩戒,信用考评结果将被作为市场准入、资质审批、市场监管、创先评优的依据,并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布。

房地产开发企业连续三年内未发生不良信用行为且有良好信用信息的,可以将其列入本地区房地产开发市场主体“红名单”,可享受一系列利好: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减少检查频次;开展表彰活动时,优先列入表彰候选名单;推荐给各级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和相应财政行政管理部门,建议依法对其给予信用加分等奖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一年内发生一次不良信用行为的,我市或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对其在本区域内的所有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加大检查频次;同时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进行提醒、约谈、告诫,并在信用信息系统记录提醒、约谈、告诫的情况。

与此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不良信用行为,具有严重失信行为的,我市将实施限制其参加表彰、评先、评优活动;限制其参与本地区房地产开发项目投标资格;加大对企业开发资质和市场行为进行日常动态核查力度;建议依法限制其参与政府采购等一系列惩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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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拟对房企实行信用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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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近日发布《合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考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列出22个“加分项”和55个“减分项”,具有严重失信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我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投标资格将被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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