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等发布通知,明确北京共有产权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
《通知》规定,适用首套房贷政策的共有产权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按照政策性住房执行,不低于30%;不适用首套房贷政策的共有产权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参照普通住房执行,不低于60%。
另外,《通知》对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取得产权证5年内所享房屋份额的抵押权能作出限制,明确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的,抵押融资只能用于支付本套住房购房款。
上海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总监严跃进表示,北京共有产权住房发展有两个很明显的改革导向。第一其作为全国较早的试点城市,各类政策都会创新,尤其是类似贷款政策,都会积极出台政策,这利好全国其他城市的学习和模仿。第二是此类住房未来供应规模加大,本质上也是需要建立更为匹配的贷款政策。所以此次政策出台,其实是为了此类住房的交易保驾护航的。
对于北京此类住房的贷款政策,规定了其适用政策性住房的模式,即为30%。此类政策表述有两个含义。第一此类贷款政策也需要和当前信贷政策进行匹配,不搞特殊化。第二是此类贷款政策总体上比例比较低,这有助于真正实现“共有产权降低购房压力”的目标。当然政策也规定,此类住房交易也会考虑到首套和非首套的概念,若是认购此类住房前有过贷款记录,那么是需要有60%的首付比例的,这其实对于部分有过贷款记录的人来说相对会增加成本。
另外此类住房的抵押方面也给予了便利,即购房者可以将其享有份额的共有产权住房进行抵押,而不需要代持机构开具证明等,这其实也是房地产贷款贷款中的创新,有助于在实务操作中真正推进抵押业务,防范扯皮等,抵押工作到位了,那么此类房产认购的积极性也会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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