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关于加强新建商品房交付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房交付行为,维护交易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据悉,我市在商品房交付过程中,将全面推行“9631”制度。《通知》明确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交付日期前9个月、前6个月、前3个月、前1个月,房地产开发企业分别需要履行的职责。商品房交付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业主提供房屋平面图、分户验收表、《商品房面积实测报告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在商品房交付监管上,《通知》要求全面推行“三个必查”制度,包括加强商品房销售现场检查、商品房交付过程检查、投诉问题现场核查。其中,对业主反映的在商品房项目建设、销售和交付等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结合实际,深入现场,对照业主反映的问题,逐一调查核实,分析原因。
企业违法违规,会受到哪些处分?根据《通知》,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房地产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强化诚信教育,推进行业自律。对房地产企业违法违规销售、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虚假宣传、违规交付、信息公开不及时等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公开予以曝光。对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整改的,依法从严查处;对在商品房交付过程中,有关人员有故意寻衅滋事等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
是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中国网旗下地产频道,是国内官方、权威、专业的国家重点新闻网站。
中国网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