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租售并举多措施扩大公租房保障范围

来源:贵阳日报 2016-10-26 08: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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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租房分配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进一步扩大贵阳市公租房保障覆盖面,明确保障家庭可申请租赁公租房,也可申请共有产权公租房。

《试行意见》的出台,旨在整合贵阳市住房保障资源,完善、优化分配管理制度。贵阳市将按照“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租售并举、产权清晰、进退有序”的原则,保障家庭可申请租赁公租房,也可申请共有产权公租房。

《试行意见》进一步合理确定公租房保障在户籍、住房、收入等方面的准入条件。并以市场租金标准、梯度保障的方式推进租赁公租房工作,对不同困难程度保障家庭实行差别化补贴。

其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m2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可申请公租房;低收入、低保保障家庭按困难程度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将补贴发放标准由原10元/m2提高到13元/m2。

在公租房退出机制的完善方面,《试行意见》规定,承租公租房的保障家庭,收入条件发生变化但仍符合公租房准入条件的,可申请调整保障类别或退出保障。共有产权公租房所有权人未补交共有产权公租房土地出让金,不得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办理任何不动产登记手续。保障家庭办理共有产权公租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后,不得再次申请共有产权公租房。

此外,运营单位须建立并完善入住家庭成员基本信息档案。建立入住家庭管理台账,入住家庭基本信息变化应进行动态更新;公租房《租赁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将配租名单、配租房源等材料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

■延伸阅读

人均房屋建筑面积15m2以下可申请公租房

《试行意见》将公租房保障覆盖面扩大至符合保障条件的以下人员:本市原农业户口人员;在本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农村进城就业创业人员;乡镇教师、计生、卫生等工作人员;家庭唯一房屋被征收拆除,实物安置住房尚未达到入住条件的,可申请公租房配租,用于拆迁过渡居住。

同时,将贵阳市公租房的申请家庭范围扩大至在贵阳市人均房屋建筑面积15m2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

七类困难家庭可直接申请公租房

有以下特殊困难情况的保障家庭,由属地区政府(管委会)报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直接实物配租申请:保障成员有二级以上肢体残疾、精神障碍人员;保障成员均为60岁及以上老年人;失独家庭;优抚对象、复员退伍军人、企业参战人员;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或者有特殊贡献奖励、劳动模范称号;唯一住房为C级以上危房家庭;有其他特殊困难情况的。

非本市户籍人员申请公租房更便利

《试行意见》进一步简化了非本市户籍人员申请公租房的所需资料。其中,用工单位申报实物配租保障,已出具职工用工关系证明的,不再要求非本市户籍人员提交居住证和社会保险缴交凭证。

非本市户籍人员可在居住地所辖社区服务中心自行申请保障,已出具本地就业证明的,不再要求提交社会保险缴交凭证;申请条件为持本市《居住证》或居住地公安派出所以及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出具的居住相关证明。

非本市户籍人员的配偶、未达法定婚龄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保障的,不再要求提交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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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租房分配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进一步扩大贵阳市公租房保障覆盖面,明确保障家庭可申请租赁公租房,也可申请共有产权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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