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地产讯 11月23日,厦门象屿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兴证资管转发的上交所《关于对象屿股份供应链金融系列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关于对象屿股份应收账款系列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
公告显示,象屿股份供应链金融系列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采取分期发行方式,发行总额不超过50亿元,发行期数不超过20期。首期发行应当自本函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本函自出具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兴证资管应在本函有效期内按照报送上交所的相关文件完成发行。
象屿股份应收账款系列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采取分期发行方式,发行总额不超过30亿元,发行期数不超过15期。首期发行应当自本函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本函自出具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兴证资管应在本函有效期内按照报送上交所的相关文件完成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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