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居(中国)企业控股有限公司欣然宣布,谢梅女士已获委任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自2018年11月30日起生效。
谢女士,50岁,拥有丰富的管理经验。谢女士自2018年9月起为禹洲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
谢女士于2004年年加入华侨城(亚洲)控股有限公司,现时为华侨城(亚洲)执行董事及行政总裁。谢女士亦为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华侨城(亚洲)全资附属公司西安华侨城置地有限公司董事长,华侨城(亚洲)所有附属公司之董事,香港华侨城有限公司之董事及总经理,PacificClimax Limited之董事及西安华侨城实业有限公司及云南华侨城实业有限公司(均为华侨城股份之附属公司)之董事。
谢女士于1994年加入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曾担任华侨城集团战略发展部副总监及总监。谢女士于1989年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电气工程系,取得工学学士学位。彼亦于1999年年取得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
董事会认为谢女士于房地产投资及企业管理之丰富经验将为董事会注入新动力,从而进一步提升本集团之企业管治。
谢女士与本公司订立委任函,任期自2018年11月30日起计为期三年,彼将须根据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附录14所载列的企业管治守则(ⅰ)于本公司下届股东大会上告退并膺选连任及(ⅱ)最少每三年轮值退任及膺选连任。谢女士就担任非执行董事无权享有任何董事袍金。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于本公告日期,谢女士已确认彼并无于本公司或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务;于过往三年并无于其证券在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之任何其他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及并无任何其他主要任命及专业资格。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于本公告日期,谢女士已确认彼概无与任何董事,本公司高级管理层或主要或控股股东有任何其他关系,或拥有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指之任何本公司股份权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任何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第(H)至(v)的段项下之任何规定予以披露,亦无其他有关谢女士获委任之事宜需提请本公司股东或联交所垂注。
董事会借此机会对谢女士之委任表示热烈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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