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4日,中弘股份披露《2017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原预计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约10亿元,修正后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约24.8亿元。
17日,深交所发布关注函,称中弘股份需全面核查公司银行账户、资产受限状况。需核查是否存在未按时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以及业绩修正后亏损大幅增加事宜,需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以下为问询函全文:
全面核查你公司及主要子公司的银行账户、资产受限情况,核实你公司及子公司主要生产经营是否正常进行。结合前述核实情况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或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3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等情况。
全面核查你公司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结合前述核实情况以及与你公司控股股东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永红的沟通情况,说明相关诉讼、仲裁及资产冻结事项是否会对中弘集团、王永红与深圳港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3月19日签署的《关于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战略重组协议》下重组基金的实施、推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如是,请说明具体影响及其解决措施,并作出特别风险提示。
你公司业绩修正后亏损大幅增加,主要原因为2017年公司新增有息负债的资金成本会计判断为可以资本化,审计师意见认为大多数不符合资本化条件,财务费用增加13亿元。请结合有息负债的主要情况、费用资本化的相关会计政策等,说明你公司判断有息负债资金成本可以资本化的理由,你公司年审会计师认定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相关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并核实是否涉及对以前年度费用资本化金额的更正。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公司对照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全面核查并说明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风险事项。
请于2018年4月18日前将相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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