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专家建议出台农村宅基地法 让农民吃上定心丸
在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推进过程中,宅基地使用权如何得到维护,是农民最关注的问题。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对相关内容作出了明确。
1月3日,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对意见进行解读时表示,这项改革的重要目标,就是要保障农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农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包括宅基地使用权在内的财产权利尤其需要保障。
“农村土地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既要保障农民住有所居的权利,又要保障农民作为集体成员身份时享有的权利。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改革的顺利推进。”浙江师范大学农村研究中心副主任车裕斌近日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各地在改革推进过程中,一定要坚持“依法、有偿、自愿”的原则,同时,为了确保宅基地在“取得、使用、退出、流转”等环节规范进行,有必要在适当时机制定农村宅基地法,将宅基地管理彻底纳入法治轨道。
宅基地改革试点年底到期
112户农民,腾退出258.2亩宅基地——近日,湖北省宜城市交出了这样一份“成绩单”。
2015年3月,宜城市成为全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之一,开启了破冰之旅。经过多次研究,宜城市探索出“宅基地有偿使用和有偿退出”的办法,以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该市规定,宅基地面积在全省法定的200平方米以下的,不收费;宅基地超出200平方米的部分,按相关规定收取有偿使用费;农户有意退出宅基地的,由村集体给予相应补偿。
这样的规定,在实施中实现了“对号入座”。
流水镇黄冲村七组31岁的农民肖涛称,他名下有两处宅基地。改革后,现住的房屋占地110平方米,免费使用并于5月底办理了不动产权证。另一处宅基地占地1亩,按每年500多元的标准先期支付了多占宅基地3年的费用1600余元。
宜城市流水镇刘台村2组村民李成林介绍,在退出300多平方米的老宅基地后,共计获得了7700元的补偿。
……
宜城市的方案,只是我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的亮点之一。
2015年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表决,决定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湖北省宜城市等33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调整在2017年12月31日前试行。
据悉,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推进改革试点,是在坚持“封闭运行、风险可控”的原则下,坚守确保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
其中15个试点县市承担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任务。试点主要针对农户宅基地取得困难、利用粗放、退出不畅等问题,要完善宅基地权益保障和取得方式,探索农民住房保障在不同区域户有所居的多种实现形式,探索进城落户农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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