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可依法有偿退出承包地 需足够长历史和耐心

来源:地产中国网 2016-11-04 07:58:00

(原标题:农民可依法 有偿退出承包地 但需足够长历史和耐心)

“‘三权分置’的核心问题是要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11月3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农业部部长韩长赋称,未来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是大趋势。

日前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下称《意见》),将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下称“三权”)分置并行视为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韩长赋认为,《意见》把承包农户、新型经营主体双方在承包地上权利厘清了,可以有效地避免和化解流转中产生的纠纷,确保农业的健康发展和农村的社会稳定。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在发布会上提问关于三权中的承包权、经营权性质所属以及农民是否能退出承包地,韩长赋做出相关回应。

六成承包地完成土地确权

在发布会上,韩长赋称,十八大以后,中央部署在农村全面开展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颁证,是为了“确实权、颁铁证”。

确权有两方面的好处。韩长赋说,一方面是让农民放心,土地承包权是农民的,而且是长久不变的,不会因其出去打工就失去这个权利,这能够让农民放心地转移就业、流转土地;另一方面承包农户和流入土地的新经营主体心里都有底,流转时间可以长一点、稳定一点,也便于新主体拿到土地进行生产经营的长远预期。

韩长赋表示,确权跟“三权分置”配套,都属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目前已在2545个县(市、区)、2.9万个乡镇、49.2万个村开展,完成确权面积7.5亿亩,接近家庭承包耕地面积的60%。不过,无论土地的经营权如何流转,承包权都属于农户,这个基本原则是搞“三权分置”和土地流转过程中必须要继续坚持的。

在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中,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界定为用益物权。那么由土地承包经营权派生出来的承包权、经营权又应该属于什么权利?《第一财经日报》在会上进行了提问。

对此,韩长赋回应称,农户的承包权属于用益物权。农户流转土地给新的经营主体,把经营权转让出去,现在实行合同管理,承包农户和流入土地的新经营主体双方要签订合同,签订合同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来规范运行,农民集体以及政府的农业经营管理部门可以加以指导。

他认为,这个制度安排可以从法律和政策上使多方的权益得到保障,特别是承包农户的权益,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强迫或者限制他们流转土地,但是需要按规定备案。

农民退出承包地需历史耐心

在日前颁布的《意见》中,尽管提到过“有权依法依规就承包土地经营权设定抵押、自愿有偿退出承包地”,但是进一步强化承包权仍然出现在字里行间,如“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取代农民家庭的土地承包地位,都不能非法剥夺和限制农户的土地承包权”。

那么农民是否可以退出承包权?本报对此进行提问。

韩长赋回应称,依据文件和政策,如果农民确实有这个真实意愿的话,可以依法有偿退出。现在全国的一部分县搞试点,试点涉及的农户也不多。

而且在农民退出承包地的问题上,“现在只有少部分农民有这个意愿。进城农民退出承包地,要有足够长的历史过程与足够的历史耐心。其中原因在于,农村人口多,农民举家进城是少数,多数是年轻人在城市打工,父母、孩子在农村生活。特别是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大的情况,城市的就业也不那么宽松。农民进城就业,在他还没有足够稳定时,还要保留其承包地,使得他能够进退有据,所以探索也应当是审慎的。”韩长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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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可依法有偿退出承包地 需足够长历史和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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