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控股陷串标拿地风波 核心地块拍出白菜价

来源:地产中国网 2016-10-18 08:14:00

原标题:新城控股陷串标拿地风波 核心地块拍出白菜价

近日,浙江省义乌市官方媒体盘点该市近年来部分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其中“新城吾悦广场项目”被列入“投资30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项目”名单。《经济参考报》记者在义乌采访发现,正是这个号称将提升义乌国际化品位的大型城市综合体项目,被指以“白菜价”获得义乌市中心城区核心的地块,造成近十亿国资收益流失。上市公司新城控股(601155,SH)也因此陷入“串标”超低价拿地风波。

核心地块拍出“白菜价”

作为新城控股旗下商业综合体旗舰,新城吾悦广场自进驻义乌以来就备受关注。据介绍,新城吾悦广场是暨万达广场之后,义乌迎来的第二个商业综合体项目。该项目规划总体量超过40万平方米,涵盖中心自持大商业、高档住宅、酒店式公寓、商业街等多重业态,预计2018年开业。

2015年8月20日,义乌市国土资源局在其网站上发布的出让公告显示,拟出让“江东路A地块”,该地块为商业、住宅用地,面积73833平方米,容积率1.5—4.3,挂牌起始价10亿元。

2015年9月21日,新城控股公告披露,通过挂牌出让程序以10.09亿元收购义乌市“江东路A地块”,并于2015年9月30日前与义乌市国土资源局订立出让合同。

这一出让结果在义乌市掀起轩然大波:炙手可热的“江东路A地块”,最终被新城控股子公司——新城万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万博公司”)在起始价上仅加了900万元就竞得,楼面价每平方米仅为3100元左右,远远低于周边房地产项目的楼面价。

“江东路A地块”位于义乌市江东路与宾王路交叉口东南侧,毗邻义乌国际商贸城和体育、会展、文化中心。《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得知:与其紧邻的义乌市文化中心07、08地块曾在2011年以整宗72.2亿元成交,楼面价约每平方米15000元;附近的“久府和园”项目地块,2010年拍卖时,整宗成交价39亿元,楼面价每平方米约13000元。

记者调查还发现,与其一路之隔的“梅湖公馆”二手房成交价每平方米都在22000元以上。相比之下,“江东路A地块”商业面积占比高达30%以上,显然更具商业价值。义乌房产成交信息显示,该地块周边住宅均价达每平方米20000元,商业设施均价每平方米达40000元以上。

在新城吾悦广场的售楼中心,有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该地块是义乌目前最繁华、最绝版、最核心的商住地块,新城控股早在三年前就开始谋划该地块了,正是凭借新城控股与义乌有关政府部门的良好关系,以比预期还要低很多的价格拿到了该地块的开发权。工作人员还说,目前已拿到四证,预计到11月初可能会开盘售房。届时,住宅价格将在每平方米18000元至20000元之间,商铺的价格预计比住宅的售价贵1倍左右。

当地某房产公司一位专业测算人员对记者表示,“江东路A地块”保守估值20亿元以上,该地块以10.09亿元拍出,国家至少有10亿元国有收益流失;开发完毕后,至少能有20亿元以上利润回报和七万平方米大型零售商场的固定资产(该固定资产估值约为10亿元左右)。

街道办审核引发竞拍者异议

一位当地地产商告诉记者,由于“江东路A地块”性价比很高,即使挂牌起始价、楼面价上浮100%,也有相当诱人的盈利空间。因此,该地块出让公告一出,不少房地产企业跃跃欲试,本地具有一定实力的房地产企业如建筑房产、久府房产、万厦房产、九州房产等踊跃参与,绿城万达等知名房企都有意谋求。

然而,众多有意竞拍的房地产商发现,义乌市国土资源局2015年8月20日发布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义土挂[2015]10号)中给参与该地块竞拍的申请人设置了一个前提条件:竞拍者需先通过义乌市江东街道办事处的资格审查,虽然义乌市国土局是“江东路A地块”出让人,但竞拍者如果没有江东街道办事处的审核意见,想参与竞拍连门都没有。

记者查阅义乌市“江东路A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文件》显示:报名资格条件由江东路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有当时曾想参与竞拍的房地产企业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当时江东街道办事处以种种理由不让通过资格审查,只能“望地兴叹”;或者,他们去招投标中心拿到招标文件后,也是让找江东街道办事处,结果是被告知不符合条件,并且不说明哪些条件不符合;有些房地产企业则直接被劝退。

这种约束性条件引发了众多有意竞拍者的异议。一位原先准备参与竞价的企业老总认为,上述地块属于商业出让,但设置条件具有排他性,直接导致不少企业无法参与竞拍,土地价格无法被合理市场价拍出,只能以低价成交。

一位要求匿名的当地房地产企业负责人表示,从去年拍卖结果出来的那一天起,针对该地块出让合法性的质疑就从未停止过,多家房地产企业认为新城吾悦广场地块的中标协议是无效的,应当废标。

2010年12月2日,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用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的通知》(浙土资厅函〔2010〕1276号)重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能按照特定对象进行“量体裁衣”,设置排他性且唯一性竞买或投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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