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卖房。如某开发商在广西南宁某项目销售抢跑,在未能达到预售条件的情况下,伪造证明办理了预售许可证,其违规销售的房源揽金6亿元。而在北京周边的某项目,没有预售证仍然让买房者交数万元认购款。
价格监管不能“一限了之”
记者调查发现,地方政府预售定价政策被钻“空子”,是商品房明码标价规定沦为一纸空文的重要原因。
在2011年中央和各地出台价格监管措施剑指房地产销售领域中价格乱象之后,不少地方不仅要求开发商在销售时“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还要求开发商在取得预售或现房销售资格的同时备案最高销售价,在实际销售中房价不得超过此价格。
而据调查,在实际销售过程中,各地的政策很难约束房地产开发商乱涨价的行为。济南思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咨询顾问中心总监单俊忠总结了开发商应对的政策手段:一是申报价格远高于实际定价,为后期推盘频繁跳价留有余地;二是实际价格可以高出“认筹”期间的意向区间,实现“隐性”涨价。
此外,各地价格部门对房地产营销环节监管执法缺位,纵容了开发商的违规行为。
记者近期拨打北京市价格举报热线,反映上述商品房销售违规行为。在举报整个过程中,相关人员显得对业务并不“熟悉”。记者按要求列举违法违规行为后,接听举报的人员在记者的提示下,才知道北京市发展改革委2011年印发过《北京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有关行为涉嫌违反其中规定。
业内人士认为,有关部门并不能对预售价等价格“一限了之”,应尽快出台更加合理、严格的房价定价机制。福州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王阿忠认为,房屋预售价必须“一房一价”“明码标价”,让房价公开、透明是房屋预售价格制度的作用之一。此外,要加强监管执法,防止开发商“浑水摸鱼”推动房价非理性过快上涨。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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