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启动真正的立法程序之前,最起码应该讨论清楚以下四个问题:
第一,房产税征收的目的是什么。是为了抑制房价,抑制投机,还是为了给地方增加稳定的收入税种;
第二,房产税与房地产领域其他税收的关系如何。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的思路是出台房产税,同时合并其他税费。近几年关于房产税的改革,却悄然转换成“增税”的思维,只谈房产税,不谈合并或者取消其他的税费。如果房产税的改革只是增加一个新的税种,这意味着在已经很重的房地产税收上再加税;
第三,房产税和土地出让金的关系如何。在房产税立法的时候,应该明确回答,征收房产税后,土地出让金是取消还是照收?
第四,房产税是财产税还是调节税。如果是财产税,除了法定减免的情形,要对每一套房产征收。如果是调节税,房产税究竟能不能调节房价?
我们知道,由于过去10多年在房产税问题上的误导,很多民众以为房产税可以抑制房价的上涨。从理论及欧美等国的实践看,建立在土地权属永久基础上的房产税作为持有环节的税收,通过增加房东的持有成本而能够促进房价的合理回归。但是,这种房价的回归并不是各国征收房产税的直接目的。
笔者研究了很多国家房产税的征收目的,大多就是为地方征收提供最主要的财政收入。特别是,各国的地方政府,在征收房产税时,制度设计上尽可能的不引发房价的剧烈波动。而中国的房产税在设计之初,就背负其让房价回归的政策使命。
但实际上,就房价的简单逻辑而言,影响房价的因素非常多:供需关系、土地制度、投机因素、货币供应等等,都可能影响房价。房产税本身可能会影响房价,但不会成为影响房价走势的决定性因素。
必须承认,房产税是一项重大的改革工程,其影响遍及政府、开发商和每一个民众。对此应严密论证,科学评估,慎重推行,而不能为了某种极其功利主义的目的而急于推出。特别是,绝对不能为了政府短期的增收目的而征收。在对于房产税的目的,房产税的设计,房产税的具体制度细节都还存在巨大分歧的时候,就轻易断言这两年就开始实施,实在是违背基本常识。美国首席大法官马歇尔曾经意味深长地指出:“征税的权力事关毁灭的权力。”特别是在房产税这样的重大问题上,一定要系统设计,全盘考虑,形成合理的立法方案。
最后我想说,一些专家不断出来预测房地产税法通过的原因,我的判断,一些人想参与这个立法而已,参与某个立法,以后就可以在这个领域进行很多的解释工作。这是中国一些专家不提减税,而经常提加税的立法建议的主要原因。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是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中国网旗下地产频道,是国内官方、权威、专业的国家重点新闻网站。
中国网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