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高院在今年6月作出了一审判决,驳回了“宝银系”的诉讼请求,理由是“新华百货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决议内容也不违反《公司章程》。”
7月5日,新华百货发布公告称,由于“宝银系”不服上述判决,已就此事向最高人民法院继续提起上诉。
定增方案受诉讼拖累终止
“宝银系”和新华百货的股权纷争惹得诉讼缠身的同时,股权争夺战的核心——定增方案,却因诉讼原因无法正常进行下去而终止。
6月15日,新华百货公告称,2015年6月,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定增决议有效期是12个月。此后,由于“宝银系”增持至32%,新华百货为了保持公司股权分布具备上市条件,对定增方案做出了调整,但此后便陷入和“宝银系”的股权鏖战中,并接到了诉讼。
虽然6月宁夏高院驳回了“宝银系”的诉讼请求,但由于诉讼事项原因,这个处于“风暴中心”的定增事宜因有效期已过,自动失效。
按照定增方案,募集的资金将用于新华百货新设10家门店项目,以及新华百货东门广场项目,并补充流动资金。然而,在持续的股权的争夺和诉讼中,现在已经无奈“流产”。
新华百货在宣布定增方案到期的公告中亦承认,因此次定增事项无法继续实施,拟投资的项目不能按计划进行,“延迟、搁置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完成,都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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