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管廊成稳增长新主力 收费分摊机制仍待协商

来源:地产中国网 2016-06-22 08:18:00

《条例》还规定,对应当进入管廊的管线,管线单位申请在管廊以外的位置新建管线的,规划部门不予规划许可,建设部门不予施工许可,市政、公路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挖掘道路、公路许可。

类似上述规定还出现在一些省份的推进管廊建设的文件中,这些文件多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

但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孟勤国认为,经过地方人大审查通过的综合管廊的专门规划本身就是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管廊建设属于城市规划范畴,可以在《城市规划法》范畴内解决入廊问题,无需单独立法。

北京中建政研信息咨询中心专家委员会委员宋志宏等人在今年5月的一篇文章中称,应该在物权法层面确立地下空间归国家所有的法律关系,“其实转让地下空间使用权使所有权人获益只是在推动管线强制入廊方面的一个策略,其真正意图是要改变过去和现在一直沿用的地下空间‘无偿划拨’造成管线单位长期以来的低成本挖沟埋管的惰性思维,借出让空间提高其埋管成本,推动管线单位积极配合管线入廊。”宋志宏写到。

收费如何分摊

孟勤国告诉记者,《物权法》并未规定地下空间的用益物权。“我个人也反对对准公共产品进行有偿出让,因为这些水、电、气的占地出让费用最终都会传导到普通公众头上。”他说。

但管廊的使用将实行有偿机制。国家发改委和住建部2015年11月发布的《关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有偿使用费包括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

对于管廊建设单位和管线主管单位来说,这涉及单独铺管和入廊的成本比较。“综合管廊与传统直埋的建设成本计算,以及管廊运营管理费用如何分摊,这些都还处在探索阶段。”深圳市一家规划设计院的工程师说。

安徽省金寨县一份管廊项目专项债募集说明书显示,从2018年开始,管廊运营方将开始收取入廊费和运营费,建成后的净收益可达10.72亿元,但这份说明书没有说明管廊收费对象如何分摊费用。

上述深圳市规划工程师认为,管廊费用可以采用入廊单位按比例分摊的办法收费,计算的因素包括管线的面积、管线运营效益和服务范围、进出管廊的频率,以及传统铺设管线的挖掘频率等。

北京大岳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金永祥在今年5月接受采访时介绍,“各地的入廊收费问题并没有解决,基本还是依赖财政的承诺,这是一个博弈的过程,入廊费收高了,管廊业主不愿意出,收低了又没办法回收成本,仅仅依靠财政负担也是不可持续的。”

江苏、内蒙古等省份出台的推进管廊建设的文件都规定了协商收费机制。江苏省还规定,对暂不具备供需双方协商定价条件的,可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我感觉对于费用如何分摊问题,目前的状态是部委希望地方进行探索,地方政府希望部委统一作出指导,从而造成了两头互相依赖的尴尬情况。”上述深圳市的规划工程师说。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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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管廊成稳增长新主力 收费分摊机制仍待协商
来源:地产中国网2016-06-22 08:18:00
过去几年,铁路、水利和棚户区改造项目成为政府投资稳增长的主力,而今地下管廊建设在经过前期的试点之后,正呈现加速推进之势。今年的目标是2000公里,而未来可能达到8000公里,这将需要上万亿的投资。本专题通过对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难题和融资问题分别进行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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