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好租赁企业
在租售比失衡的情况下,《意见》也明确了税收优惠,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2017年底之前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此外,《意见》还提到,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内,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解除合同,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不得随意克扣押金。
张大伟指出,实际租赁市场交易过程中,租赁行为不需要官方确权,选择交税的比例很低,政策短期内难以对个人房屋租赁产生显著影响。
亚豪机构市场总监郭毅分析认为,相对于个人,受到政策鼓励更大的可能是企业,企业拿到商业用地或者公建用地之后,如果用于租赁,就可以按照民用水电气去收取,这样可以调整前期一些地块规划不合理的情况,也令这部分商业和公建土地库存得到去化。
商业用房改为租赁之后,当前由于二手房成交量过高导致租赁房源减少的现象会得到缓解。同时鼓励刚需形成梯级消费,不要一进入社会就要买房,而是鼓励租房。
值得留意的是,《意见》提及金融支持时,明确提到支持符合条件的住房租赁企业发行债券、不动产证券化产品,并提到了“稳步推进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在海外成熟市场中,购买写字楼、酒店等物业加以运营,并打包成REITs上市然后退出,是很多房地产机构的重要盈利模式。但在国内,受税收、投资门槛及回报等因素限制,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REITs产品,一些房企和金融机构探索了一些“类REITs”产品。
对此,一上市房企董事长曾对本报记者表示,如今中心城市政府出让的地块有很多混合用地,住宅型房企也不能回避商业开发,但REITs却一直存在法律壁垒,资金压力得不到缓解,就会很大程度上制约企业的规模发展。
针对REITs在国内的发展现状,第一太平戴维斯北京研究与顾问咨询部董事王琼曾分析,虽然中国地产企业已开始零散地做一些商业地产项目的打包上市,但政策限制及交易平台的缺失对于房地产金融化依然造成一些阻碍。与此同时,中国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资产规模,也可能限制其资产证券化的进展。
来源:第一财经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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