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税务总局:买房缴税无需提供单身证明

来源:人民日报 2016-05-03 13:17:00

(原标题:两部门:买房缴税无需提供单身证明)

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关于加强民政部门与税务部门合作开展婚姻登记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推进简政放权、减轻群众办事负担,方便纳税人办理房地产交易涉税事项。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副司长刘涛说,按照有关规定,纳税人购买或者出售住房,如果满足一定的条件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税务部门在纳税人提出购房税收优惠申请的时候需要了解纳税人的婚姻信息。

为什么要开展婚姻登记信息共享呢?刘涛介绍,为了方便群众办事,减轻群众办事负担,税务总局规定,税务机关在受理契税、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税的过程当中,不再要求纳税人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而是结合户口簿、结婚证等相关的材料来判断当事人的婚姻状况,无法做出判断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承诺书。另外,税务部门仍然需要保有对承诺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的手段。

刘涛说,站在民政部门的角度,这是落实国务院要求,方便群众办事的一个很重要的举措。《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要求,办事部门可以通过和其他部门信息共享来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要加快推进“互联网+公共服务”,变“群众奔波”为“信息跑腿”,变“群众来回跑”为“部门协同办”。

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练奇峰介绍,在房地产交易中,涉及家庭住房税收优惠的政策一个是卖方个人所得税,一个是买方契税。对于卖方,个人所得税规定,家庭唯一住房持有五年以上可以免税。关于买方契税,优惠政策的核心是结合家庭住房套数。税务部门在接收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信息之后,要结合其他相关信息,一起来判断纳税人家庭住房套数。

(责任编辑:)
即时资讯
联系我们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0号恒通国际商务园B12C座五层
邮       编:100015
联系电话:010-59756138/6139
电子邮箱:dichan@dichanchina.com
网站无障碍
民政部、税务总局:买房缴税无需提供单身证明
来源:人民日报2016-05-03 13:17:00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副司长刘涛说,按照有关规定,纳税人购买或者出售住房,如果满足一定的条件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税务部门在纳税人提出购房税收优惠申请的时候需要了解纳税人的婚姻信息。
长按保存图片

中国网地产

是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中国网旗下地产频道,是国内官方、权威、专业的国家重点新闻网站。

中国网地产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电子邮件: dichan@dichanchina.com 电话:010-59756138/6139 京ICP证 04008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7314号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105123 ©2008 house.china.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关于我们 主办单位 权责申明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京ICP证 04008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7341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4号 ©2008

house.china.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