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固定收益研究报告认为,中城院是中国房地产研究会全资子公司,中国房地产研究会是“经国家民政部批准,从事房地产及住宅问题研究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业务上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建部)主管”、是“由从事房地产规划建设、开发建设、经营管理、部品供应、投资融资、研究咨询等业务,并热心房地产研究的企事业单位和地方房地产社会组织,以及对房地产问题有较强研究能力的人士自愿结成的学术性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中城建并未在公告中披露惠农基金取得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方式,所控制的实际资产、获取收益的方式等信息。记者根据公司债券中城建SCP001发行文件披露,截至2012年6月底,中城院持股98.53%。2014年12月,中城院与中城建国际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分别持股51%和49%,由于后者为中城院的全资三级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中城院。不过,让人费解的是,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网站,该公司核准日期一栏为:2016年2月1日,企业类型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而该公司2016年4月25日公告股权变更为中城院持有公司股份由100%下降至1%,99%的股份转为惠农投资基金持有。
上海丰程律师事务所律师房星光认为,在此情况下,根据我国现行公司法规定,要么工商总局网站公告信息更新不及时或不准确,要么该公司公告存在错误。假设工商总局网站正确无误因为公司法所谓一人法人股东,不可能存在两个股东的一人(法人独资)公司。
公司面临偿债压力
资料显示,中城建公司历史曾多次发行债券,目前存续的有10期,包括10亿元超短融、96.5亿元中票和65亿元PPN,总规模达到171.5亿元。其中最快到期的一期是“15中城建SCP005”,到期日为2016年6月15日,规模10亿元。另外15.5亿元的“11中城建MTN1”也将于年内到期。
对于股权变更是否影响未来债券的按期兑付的问题,中城建在公告中表示,“此次控股股东变更后,不会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对企业的偿债能力亦不产生不利影响。”
不过,中金固定收益研究报告认为,发行人尤其是母公司偿债压力较大。公司合并报表现金流持续不佳、债务负担较重、关联方往来频繁,特别是母公司层面偿债压力更重,已接近资不抵债。报告称,发行文件中披露的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住建部对公司的实际支持力度有限,新股东惠农基金为私募性股权投资基金,经营和偿债方面的直接支持也待观察。
另外,公司曾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人事变化方面,近一年内董事会和高管多次变化。根据中城建设的网站信息,董事长兼CEO为杜美仪。而联合资信评估去年年底的评级报告和公司1月信息仍显示,该公司董事长兼中国城市发展研究院院长为于炼。
海通证券姜超等分析师称,中城建实际控制人变更,部分工程类资产转移至港股上市公司,实际影响偏负面。该事件或进一步加剧避险情绪,相关存续债券临估值调整压力,抑或加剧债市整体调整。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中城建下属香港子公司中城建国际2014年发行的3年期25亿元点心债,根据发行条款规定,如果中央政府持股比例低于98.53%,则触发控制权变更回售事件,发行人应当按照101元净价加上应付利息购回债券。而中城建国际2013年末是处于资不抵债状态,并且净利润亏损,偿债能力很弱,该点心债的偿还可能主要还是依赖母公司中城建(即国内债券发行人)的支持,并且中城建为本期点心债提供了维好契约、不可撤销的跨境人民币备用信贷和股权购买承诺协议等增信措施。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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