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费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营改增文件下发后,南京市栖霞区国税局立即组织开展了营改增前期准备工作。
根据增值税相关法律法规计算缴纳增值税,与之相关的税种认定、发票核定等前期准备工作至关重要,关系到营改增后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发票使用等,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为了简化操作,方便纳税人,栖霞区国税局提炼出一些有关新政策的热点问题及解答,帮助我区“营改增”纳税人尽快适应和熟悉新的税收政策规定。
此次新纳入试点的营改增主要涉及哪些行业?
答:自2016年5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新增建筑服务、金融服务、专业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增值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其他现代服务、生活服务、销售不动产等税目。
新纳入试点行业的增值税税率及征收率多少?
答:新纳入试点行业纳税人发生除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等应税行为,税率为11%,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适用零税率的跨境应税行为外,其余适用增值税税率为6%。
新纳入试点行业纳税人除销售、出租不动产适用增值税征收率为5%外,其余适用增值税征收率为3%。
从事建筑施工及房地产开发纳税人,营改增试点之前老项目如何判断?有何过渡性政策安排?
答: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房地产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
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分别按3%、5%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我国纳税人为在境外工程项目提供建筑服务、工程监理服务,是否有相应政策安排?
答: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工程监理服务免征增值税。
某健康咨询公司向其他个人无偿提供咨询服务,是否要缴纳增值税?
答: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应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因此,该健康咨询公司向其他个人无偿提供咨询服务,按视同销售服务规定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向餐饮店支付的餐饮服务支出,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答:纳税人购进的餐饮服务支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另外购进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也均不得抵扣。
营改增后个人转让住房是否仍继续享受免税优惠政策?
答:我省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但要注意上述销售额如为含税价,应按5%征收率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
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增值税,由哪家税务机关征收?
答: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增值税,国家税务局暂委托地方税务局代为征收。
房地产企业向政府支付的土地出让金能否差额扣除销售额?
答: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允许差额扣除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即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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