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人社部解读企业社保缴费新政:个人待遇不会缩水
来源:中国经济网 2016-04-19 10:48:00 作者:韩秉志
(原标题: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解读企业社保缴费新政:个人待遇不会缩水)
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费率。这有助于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但有部分参保者担心,费率降了个人养老待遇是否也跟着下降,未来养老金能够按时足额发放吗?针对这些问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进行了解答。
个人待遇不会缩水
降低社保费率是否会影响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标准?人社部回应称,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尤其是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不会影响社会保险待遇。国务院对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提出了明确要求,要确保参保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标准不降低和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从养老保险看,此次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降费方案包含了3个限制条件:一是有条件的省份降低费率;二是降低费率的期限按两年执行;三是降低1个百分点。有条件的省份指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的省份,这些省份基金支撑能力较强。据测算,多数省份在降低费率1个百分点后仍将保持基金当期收大于支,少数当期收不抵支的省份也完全可以使用累计结余保证待遇支付。
从失业保险看,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的2%阶段性降至1%至1.5%,部分省份失业保险基金当期会出现收不抵支。但可通过使用累计结余和省级调剂金确保失业保险待遇支付。
养老金能按时足额发放
人社部有关负责人强调,费率降低后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能够做到按时足额发放。
目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运行总体平稳。2015年末,全国当期收支结余总计超过3400亿元,年末基金累计结余超过3.4万亿元,相当于17.7个月的支付水平。此次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有条件的地区阶段性的举措,符合降费条件的省份,在两年内降低1个百分点,不会影响基金平稳运行。
此外,基本养老保险投资运营即将实施,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和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的方案也正在研究论证中,这些举措必将大大提高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能力,确保广大参保人员“老有所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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