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超12%

来源:新华社 2016-04-18 10:57:00

本周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我国将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每年预计为企业减负1000多亿元。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陆克华15日下午在国新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就此回应了社会热点问题。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超12%

陆克华说,为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住建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正在制定《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

根据通知,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各地区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此外,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以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以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陆克华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下限,其中第18条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而2005年建设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则明确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上限,其中第二条规定,“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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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超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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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我国将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每年预计为企业减负1000多亿元。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陆克华15日下午在国新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就此回应了社会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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