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
遭无端指责反诉索15万
张女士的代理律师介绍,张女士也住在该小区,在同一小区租房是为方便照顾父亲。张女士的母亲住在其姐姐家,一周有两天回来跟父亲居住,其他时间父亲是一人居住。老人一日三餐都是张女士送过去。
张女士父亲71岁,老人只是岁数大,精神并没有问题,警方给出的鉴定结果是高坠死亡,“至于老人为何会坠楼并不知情,但只是个意外,并非自杀”。
被告方认为老人是在房屋外去世,并非在屋内,不能算凶宅,此案与一般的凶宅案有本质区别。原告不能证明老人是跳楼自杀,也不能证明是老人独自居住。原告诉称给其造成了损害,但是没有就损害事实、具体损害数额、与被告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被告的过错进行举证。因此,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认可。
老人突然离世对张女士打击很大,原告在没有任何证据下指出是张女士照顾不周导致老人自杀,对张女士造成了精神创伤,因此向原告提出反诉,要求原告进行赔礼道歉,并且赔偿精神损失15万元。
庭审结束后,双方同意调解。该案未当庭宣判。
追访
中介称若是凶宅售价至少降20%
小丽说,今年3月,该涉案房屋以3500元的价格租了出去。此前,她是以3600元的价格租给张女士。记者在网上查询发现,该小区二手房售价在2.8万每平米左右,三居室的月租金价格一般在3500元到3800元左右。
据报道,目前有房地产中介公司建立了凶宅数据库,分门别类地登记了曾发生过非自然死亡的北京住宅。据统计,北京目前至少有900所这样的房子。
小丽的代理律师称,索要房屋贬值损失是因为他们向中介公司进行过咨询,如果是凶宅的话,房子出售时的交易金额会损失三分之一。
随后,记者咨询了链家地产、21世纪不动产等多家中介公司。工作人员均表示,如发现房屋是凶宅,必须第一时间通知客户,客户如果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凶宅,有权要求退还购房款并索取相应赔偿。多家中介公司表示,房屋成为凶宅,在出售时至少需要降价20%,但具体价格还要看业主和客户协商的结果。
在法律上,凶宅的定义目前尚无法律界定,一般依照风俗,指在房内发生凶杀、自杀等事件。
通过网上查询,记者了解到,凶宅的定义范围较宽,主要是指房间有人非正常死亡的,比如凶杀、自杀等;住在房屋的人,都已非正常死亡(与第一点不同的是,不一定死在屋内,比如交通事故等)。
(来源:京华时报 )
是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中国网旗下地产频道,是国内官方、权威、专业的国家重点新闻网站。
中国网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