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细则:新增不动产2年抵扣 二手房税负略降

来源:地产中国网 2016-03-25 08:32:00

二手房改征增值税税负略降

李军发现,个人转让住房营改增后,营业税优惠政策平移到增值税,而且由于计税方法不同,二手房改征增值税后税负还略有下降。

《通知》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称,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之外的地区。

对北上广深而言,与上述政策唯一区分在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而普通住房则免征增值税。

李军举例说,如果一套房价款是100万元,本来缴纳5%营业税即5万元。但现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因为增值税的价外税的属性,即100万元是含税,所以计税依据是100万除以(1+5%),即约95万元,再乘以征收率5%,即约4.76万元。两者相比,二手房缴纳增值税比营业税省了2000多元。

老合同老项目政策明确

新老项目如何划分是此次营改增中,企业关注的另一大焦点问题。李军表示,此次营改增对房地产、建筑业等采取了过渡性措施,有利于企业税负平稳过渡。

比如,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而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同样,房地产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

李军告诉本报记者,房地产业老项目采用的征收率与此前营业税税率相同,因此营改增后这类项目如选择简易征收方式税负不变。

他也提醒企业,尽管整体上看,《通知》能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基本上只减不增,但是由于每个企业情况不同,仍需要根据营改增细则测算本企业税负变化情况,以提前应对。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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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细则:新增不动产2年抵扣 二手房税负略降
来源:地产中国网2016-03-25 08:32:00
3月24日下午,财政部网站发布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下称《通知》),近100页约4万字的《通知》,明确了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具体实施细则,引起了几千万企业的注意。比如,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可以在两年内抵扣;老百姓转让个人住房营改增后税负略减;房地产企业虽贷款利息不能抵扣,但计算销售额时土地价款可扣除,建筑业和房地产新老项目划分也终于清晰,金融业的营业税优惠政策基本平移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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