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流”与“节源”
中国青年报记者梳理发现,在“去库存”、稳投资的房地产“保卫战”中,不少地方政府都在房地产政策领域通过“增量节源,存量开流”的方式推进去库存行动。
海南是目前对房地产经济依赖度高,且房地产库存量大的省份。2015年,房地产占该省固定资产投资超过一半,并仍呈上升趋势。截至去年年底,海南商品房库存量约为4100万平方米,消化期约为50个月,其中商品住宅库存消化期约45个月,均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针对这一情况,海南对房地产库存的增量部分实施“节源”。
2月23日,海南省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提出加强商品住宅用地计划管理和规划审批调控,合理控制商品住宅增量。对该省商品住宅库存消化期超过该省平均水平的市县,暂停办理新增商品住宅(含酒店式公寓,下同——记者注)及产权式酒店用地审批(包括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审批、土地供应审批、已供应的非商品住宅用地改为商品住宅用地审批、商品住宅用地容积率提高审批),暂停新建商品住宅项目规划报建审批。
同样在供给侧对房地产库存采取管控手段的,还有宁夏。
2015年11月,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出台《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严控住房用地规模,对闲置房地产用地面积超过已批准总面积10%的地区,不再增加房地产新增用地指标;房地产企业销售面积达不到可售总面积50%的,不再审批新的楼盘项目。
如果说海南、宁夏等地对房地产库存增量部分的管控措施是“节源”,那么甘肃、四川等省份实施的打通商品房与保障房的通道、鼓励农民工进城购房等措施,则是在库存的存量部分“开流”。
打通商品房和保障房的政策通道,是各地政府推进去库存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
甘肃计划今年把4.6万套保障房中的3.3万套保障房用于从存量商品房中回购。福建省明确表示不再新建公租房。安徽省要求确保货币化安置比例不低于50%。山西要求商品房库存较大的市要达到80%以上。青海省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提出,要打通商品房和保障房政策通道。河南则出台新政策探索“租售并举”,规定公租房承租对象租住一定年限后,符合规定的可选择申请直接购买所租住公租房。
此外,也有不少省市对棚户区改造工作提出了货币化安置的要求。江西要求在2016年,市、县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不得低于50%,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比例力争达到100%;内蒙古则鼓励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化方式进行安置,规定凡市场上商品住房存量较大、可以满足安置房源要求的地区,一般不再审批新的商品住房开发项目。
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鼓励农民进城购房成为各地“去库存”的另外一项重要手段。在地方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上海、河北、吉林、四川等地都提出深化户籍制度改革,鼓励农民进城购房,河南省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出,鼓励农民进城购房,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对农民进城购房做出较为系统规定的是福建省。为进一步鼓励农民进城购房,2月19日,福建省政府发布的《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提出要落实户籍改革方案和居住证制度,简化农业转移人口购房落户手续,政府可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联合给予农民购房现金直补,并对购房农民的子女教育等问题作出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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