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去库存”列入13个省份政府工作

来源:地产中国网 2016-03-01 09:00:00

同样在供给侧对房地产库存采取管控手段的,还有宁夏。

2015年11月,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出台《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严控住房用地规模,对闲置房地产用地面积超过已批准总面积10%的地区,不再增加房地产新增用地指标;房地产企业销售面积达不到可售总面积50%的,不再审批新的楼盘项目。

如果说海南、宁夏等地对房地产库存增量部分的管控措施是“节源”,那么甘肃、四川等省份实施的打通商品房保障房的通道、鼓励农民工进城购房等措施,则是在库存的存量部分“开流”。

打通商品房保障房的政策通道,是各地政府推进去库存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

甘肃计划今年把4.6万套保障房中的3.3万套保障房用于从存量商品房中回购。福建省明确表示不再新建公租房。安徽省要求确保货币化安置比例不低于50%。山西要求商品房库存较大的市要达到80%以上。青海省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提出,要打通商品房保障房政策通道。河南则出台新政策探索“租售并举”,规定公租房承租对象租住一定年限后,符合规定的可选择申请直接购买所租住公租房。

此外,也有不少省市对棚户区改造工作提出了货币化安置的要求。江西要求在2016年,市、县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不得低于50%,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比例力争达到100%;内蒙古则鼓励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化方式进行安置,规定凡市场上商品住房存量较大、可以满足安置房源要求的地区,一般不再审批新的商品住房开发项目。

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鼓励农民进城购房成为各地“去库存”的另外一项重要手段。在地方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上海、河北、吉林、四川等地都提出深化户籍制度改革,鼓励农民进城购房,河南省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出,鼓励农民进城购房,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对农民进城购房做出较为系统规定的是福建省。为进一步鼓励农民进城购房,2月19日,福建省政府发布的《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提出要落实户籍改革方案和居住证制度,简化农业转移人口购房落户手续,政府可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联合给予农民购房现金直补,并对购房农民的子女教育等问题作出了详细规定。

“去库存”还需更多“组合拳”

如何看待各地政府纷纷出台的去库存政策?

亚太城市房地产研究院院长谢逸枫预测,在全国两会前后,中央和各地方政府还会出台新一轮的“去库存”政策。在他看来,目前三四线城市的去库存效果仍不明显,而且有的还出现反弹迹象,部分地区去库存政策落实不严,执行不到位。

中房数据研究院院长陈晟表示,目前共有近150个城市出台了“去库存”的相关措施,但大多都是从鼓励农民进城购房、货币化安置、使用公积金杠杆、商品房由售转租等方面入手。他建议,在三四线城市应该鼓励房地产企业间开展兼并重组,“把一些拿了地但卖不出去房子的小企业兼并后,市场能更加健康”。

对于由售转租,转变房地产业态的措施,陈晟认为符合供给侧改革的逻辑。他指出,通过分时使用、租赁使用等方式,根据不同使用需求来转变房地产业态,挖掘库存房源的使用价值,也不失为一种很好的措施。

谢逸枫提醒,通过改变产品业态来消化库存的方式也可能涉及到更改规划、更改面积、涉嫌合同欺诈等情况,所以实际有效性较差。此外,如果消费者了解这些产品形态涉嫌违规更改后,还可能会引发市场的反弹,消费者退房的情况。

对于各地政府针对去库存使出的“招式”,谢逸枫认为很多地方仍存在政策过于单一、政策执行不力的问题。他表示,因为担心房地产泡沫,很多三四线城市的银行执行的还是三四成的首付房贷,近50%的三四线城市的银行都没有执行两成首付贷款的政策。

“出现这些问题主要是因为中央政策不够细化,有点‘一刀切’的情况,对政策的执行情况也没跟进监督,地方政府没有具体细化。”他说。

谢逸枫建议,房地产库存压力较大的三四线城市要通过强化个人房贷的执行力度,将房贷首付落实至两成,并放开户口的限制,鼓励农民进城购房,增加市场购买力,将商品房转化为保障房,或者直接给购房者补贴等政策,打出“组合拳”,形成政策体系的合力。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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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去库存”列入13个省份政府工作
来源:地产中国网2016-03-01 09:00:00
根据国家统计局于2月19日发布的房地产开发和销售数据,2015年全国房地产库存待售面积高达71853万平方米,较2014年末的62169万平方米增加近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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