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万年青二级子公司被诉垄断市场 牵出违章建筑
来源:地产中国网 2016-01-22 08:17:00
(原标题:万年青二级子公司被诉垄断地方市场 牵出原告违章建筑争议)
散装水泥和预拌商品混凝土早已是放开的产品,但在赣州市崇义县依然有公司被指利用支配地位,高价销售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产品。
昨日(1月21日),浙江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城建)向赣州崇义当地法院起诉崇义祥和万年青商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崇义万年青),起诉对方滥用垄断地位,与原告的合同单价高于周边县市19%~25%,并多次出现混凝土实际供应量少于供货单上标明数量的情况,导致原告多支付货款70多万元。赣州市崇义县人民法院当日受理了此案。
崇 义 万 年 青 系 万 年 青(000789,收盘价6.39元)子公司江西赣州万年青商砼有限公司与崇义当地合作伙伴合资成立的一家二级子公司,是一个按计划年产60万立方的混凝土搅拌站项目。
万年青:子公司业务独立运营
浙江城建在起诉书中称,2014年6月,原告承建了崇义海泰国际小区建设工程项目,业主要求在2017年5月前完工,混凝土需求量大,在整个崇义县只有崇义万年青一家混凝土搅拌站的情况下,无奈向被告崇义万年青购买商品混凝土,并分别于2014年7月11日、2014年12月5日与崇义万年青签订了《商品混凝土销售合同》。
浙江城建项目部程经理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由于崇义万年青在当地具有垄断地位,合同单价明显高于周边县市,平均高出两成左右。“比周边的上犹县高了19%,比赣州市高了25%。”
根据双方约定,崇义万年青所配送的混凝土必须达标,保质保量,送货及时;依据水泥市场信息价和其它原材料的变动,合同双方另行协商做出相应的涨跌调整。
程经理表示,他们与崇义万年青签订合同后,对方处于垄断的强势地位,经常出现供应混凝土拖延的情况,并在2014年度出现三次延误供货时间,导致他们停工24天,影响了工程施工,并造成设备租金、工人工资等方面的损失。
程经理还告诉记者,自2014年12月开始,混凝土原材料水泥的市场价格频繁下调,他们向崇义万年青提出降低价格,但是对方根本不理会,仍然按照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供应混凝土。
因此,浙江城建起诉崇义万年青违反了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并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一)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产品”的规定。
记者联系了万年青董秘、赣州万年青法人代表方真,他向记者表示,崇义确实只有万年青一家混凝土搅拌公司,但其对浙江城建与崇义万年青之间的官司不了解。“各个子公司的业务都由子公司独立运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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