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清了购房款,最后却是一场空;备案在自己名下的房子,别人却办理了房产证;与合法公司签订的合同,法院判决有效但无法履行……这一系列怪事就发生在合肥市民沈培永身上。
“真金白银”换来“空中楼阁”
安徽省滁州市下辖的天长市,被称为“安徽的东大门”,属南京一小时都市圈内的县级市。沈培永遇到的“怪事”,就发生在这里。
根据沈培永描述,2011年10月,他购买了安徽天缘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缘公司”)开发建设的凯悦大厦营业房16套、住房10套,耗资近500万元。按照合同约定,2012年4月26日前,天缘公司应交付房屋。
沈培永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当时,他检查了天缘公司《天长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备案日期显示为2011年10月26日。随后,沈培永放心地将房款支付给天缘公司,并拿到天缘公司开具的收款收据。
沈培永本以为没有了后顾之忧,可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时,天缘公司却迟迟不肯交付房屋。
“我多次从合肥去天长问询”,沈培永回忆道,“有一次发现,自己买的房子只有4层,但是开发商卖给我501、502,这岂不是‘空中楼阁’?”
发现问题后,沈培永立即找到了天缘公司法定代表人薛卫国解决,随后,退款的进展也算是顺利,沈培永当时觉得,自己躲过了一劫。但天缘公司拖延房屋交付时间,又让他心生忧虑。
2013年年初,沈培永得知薛卫国已被公安机关控制,遂向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天缘公司,要求天缘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无条件交付其所购房屋的相关产权手续。
“诉讼时,我才知道这些房子被‘一房两卖’了。”沈培永说,天缘公司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发票及说明,证明了这些房屋已出售给了其他购房者。
沈培永只得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经中国青年报记者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年2月8日作出的(2013)滁民一初字第00090号判决书确认,沈培永对其与天缘公司系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且合同合法有效的主张成立。然而,这份判决书同时显示,“因天缘公司已将涉案房屋另行出卖给他人并已实际交付,且亦将部分房屋设定了抵押权”,已无法向沈培永履行义务,故对沈培永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2014年3月,我正在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时,政府部门却将我所购买房屋的产权证办理给他人。”沈培永说,“可是据我了解,他们并没有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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