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发布《意见》 乡村旅游可用集体建设用地

来源:地产中国网 2015-12-21 09:24:00

日前,国土资源部联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旅游局印发了《关于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的意见》,提高旅游业用地市场化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副司长窦敬丽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解读。

旅游业用地政策长期不明,新业态用地政策需求旺盛

窦敬丽说,十八届五中全会将“大力发展旅游业”作为“十三五”期间构建产业新体系的重要内容。《意见》的出台也主要考虑到随着我国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其土地使用面临的新问题逐渐凸显。

宏观上,旅游业用地政策分散于其他行业之中,系统性不够。旅游业是综合性产业,涉及的土地用途和权利类型复杂多样。土地用途方面,包括建设用地、农用地、未利用地三大类型。仅建设用地中,就包括住宿、餐饮、文体娱乐、医卫、交通、公园绿地等多种类型。权利类型方面,既有国有建设用地,也有集体建设用地。

微观上,旅游新业态用地政策长期存在不明确现象。随着乡村旅游、文化旅游、自驾车房车旅游、邮轮游艇旅游、研学旅游等新产品新业态的兴起,新的用地政策需求旺盛。因此,改革完善旅游用地管理制度,推动土地差别化管理与引导旅游供给结构调整相结合,成为支持旅游业发展的新课题。

此外,规划衔接不足,一些旅游建设项目难以落地;部分景区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不足,新建设施用地需求开始凸现,这些都成为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客观需要。

符合各地管理办法的前提下,居民可用自有住宅经营旅游

窦敬丽说,针对旅游新业态用地特点,《意见》按照鼓励使用存量、规范使用增量的原则,依法明确了乡村、自驾车、邮轮游艇、文化和研学领域旅游的用地政策。

乡村旅游是当前和今后旅游业发展的重点领域,也是旅游扶贫的关键抓手。《意见》提出四条用地规范措施:第一,发展乡村旅游可以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但应当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用及以入股、联营等合法方式;第二,城乡居民可以利用自有住宅或其他条件依法从事旅游经营,但根据《旅游法》规定,这一政策的适用应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管理办法为前提;第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可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未利用地,从事与旅游相关的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但应依法通过承包经营流转的方式进行;第四,优化农村建设用地布局,通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的方式,建设旅游设施。

(责任编辑:)
相关阅读
即时资讯
联系我们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0号恒通国际商务园B12C座五层
邮       编:100015
联系电话:010-59756138/6139
电子邮箱:dichan@dichanchina.com
网站无障碍
三部门发布《意见》 乡村旅游可用集体建设用地
来源:地产中国网2015-12-21 09:24:00
日前,国土资源部联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旅游局印发了《关于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的意见》
长按保存图片

中国网地产

是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中国网旗下地产频道,是国内官方、权威、专业的国家重点新闻网站。

中国网地产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电子邮件: dichan@dichanchina.com 电话:010-59756138/6139 京ICP证 04008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7314号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105123 ©2008 house.china.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京ICP证 04008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7341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4号 ©2008

house.china.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