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改革要把现行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目前这一思路已基本确定。”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一位负责人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尽管这只是房地产税在推进过程中的一小步,但这意味着房地产税将增加房地产保有环节的税负,而且是以房地产的评估值为征税基础,而其他诸如土地增值税、契税等是否纳入仍未确定。
“房产税是按照房产原值征收,而房地产税是按照评估价值征收,评估价值里包括了地价。因此现行房产税合并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房地产税改革的基础。”接近财政部的一位消息人士表示。
税种合并思路
“目前,房地产税的征收思路已经基本明确,在这一基础上,相关部门也已形成了初步意见稿,但征收的具体执行方案还需调整。”一位接近财政部的消息人士对记者表示。
在我国目前所行税制中,涉房税费种类较多,房地产的税负水平相对较重。在房地产的开发、流通、保有等环节均设置征税机制。而现有的房产税则为针对房产转让环节的税收。此外,上海、重庆两地试点的房产税则是对房产保有环节征税。
“按照当前的房地产税思路,无论是合并税种,还是设置起征点,都需执行分步走的试行方式。在合并税种方面,初期仍需空转,征收对象也将从小范围入手,或从对经营生产性物业征收先行试点。而在面向住宅的房地产税征收上,也将从少数城市试点后再逐步推开。”上述国研中心负责人指出。
按照中央对房地产税改革的总体要求,应保持总体税负水平不变,这对房地产税的全面铺开也有利。
“土地的部分税收加进去,这里面临的最大矛盾是与现行税费制度的衔接问题。”财政部一位官员对记者指出,“这主要体现在土地出让金的缴纳方面。”
目前,开发商缴付的土地出让金实际上是向政府一次性缴清70年的土地使用租金,开发商则把这部分费用作为开发成本制定房价,将其“转嫁”到购房者身上。而房地产税是对房屋所有者的房产进行评价估值征税,二者具有相通性,属于重复征收。
东部某省地方财政厅相关负责人告诉《华夏时报》记者,目前中央已经在考虑调整土地出让金的缴纳方式和分配比例,这其中的一种可能性就是将土地出让金并入房地产税分期缴纳。
“这样,一方面可以解决房地产税征收中的不合理部分,减轻缴税人负担;另一方面也可以逐步削减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过度依赖,引导房价趋于理性。”上述官员表示,不过目前中央在这一问题上仍存在分歧,初期则是先考虑采取一半费一半税的方式,并用税率调整来寻找平衡,逐步实现清费立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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