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速安振副总裁王京认为,众筹的方式,缩短了金钱的链条,去掉中间所有的经销商、代理商,让客户的钱直接进入到房地产商手中开发房子,与此同时,购房者也得到了实惠。
房地产众筹前路坎坷
尽管房地产众筹遍地开花,但由于发展时间较短,很多企业也是摸着石头过河。在政策层面,也鲜见针对房地产行业的众筹支持政策和细则规范。
此次国务院文件的发布,在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看来,是对于众筹的地位和功能予以肯定,某种程度上能够鼓励此类金融创新模式的落地和推广。当然,从国家政策层面看,更多是支持一些创新类的产业,比如说后续对于科创中心的建设,一些重点支持的项目会允许采取众筹方式来进行。从房地产市场的角度看,此前已经有了一系列众筹的模式,但经济效应还有待评估。所以对于房产众筹而言,并不一定会得到非常宽松的政策支持。这主要是为了控制相应的投资风险。所以后续要有推广,可能对于项目的审查会比较严格。
中国房地产学会执行会长陈贵表示,房地产的众筹根据时间阶段现在分成几步:拿地之前,拿地以后,开始开发,拿到预售许可证和预售以后。大家普遍认为众筹模式分为融资型、营销型、理财型、彩票型,还有房地产信托型。根据开发商项目的不同发展阶段采取不同的众筹模式。
严跃进认为,股权众筹的模式总体上比较稳健,适合一些新兴房地产项目的使用。尤其能够让房企在内部资金相对少的情况下,借外力来推进项目的扩展。但是从实际过程看,此类模式并不会大规模推广,尤其可能会牵涉到房企凭借此类模式偷逃税等现象的出现。类似营销推广型的模式,则会有比较大的市场,这符合目前移动互联网下的市场需求。
在全联房地产商会创会会长聂梅生看来,做众筹本来就是一个准金融的产品,一定要非常注意金融本身的规律、它的效应和杠杆作用,否则的话,盈利是有的,但是风险和盈利永远同在。
“众筹不能简单理解为融资的方式,而是一种资金提前介入项目前期、监测项目可行性的一个重要方式。更为重要的是,对于此类众筹项目来说,若要规范化,关键是要让项目本身有较好的盈利机制。”严跃进如是说。
陈贵认为,在众筹的过程中,如何守住法律的底线非常重要,否则就构成了非法集资,现在产品在吸引资金的过程中,不能承诺回报率。房地产众筹当中,平台的信誉非常重要。
来源:中国房地产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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