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在竣工验收前组织分户验收
买房子除了担心“烂尾”外,还担心“货不对板”。买过房子的市民可能有过这样的经历:买房时说周边配套有学校、农贸市场、公园等,可等到房子交付装修完要入住了,周边配套却还不完善。特别是郊区等商品房,更容易发生这样的情况。
不过,新规定实行后,这样的情况就会提早被“扼杀”了。新规定第九条规定,今后,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配套设施与房屋建设项目将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并按规定同步交付使用。
如何做到这三个同步?市建委相关负责人说,首先要规范政府配套设施的建设行为,建立土地使用权出让前配套设施论证机制,从源头上控制配套设施滞后情况。“列入规划的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不能如期完成的,上一级监察部门会追究责任。”
除此以外,大家关心的房屋质量,新规定也有了更严格的规定。
新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商品房交付前应当分户检验合格,并向买受人出示竣工备案表。分户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另外,新规定中还增设了房地产信用管理的规定。比如,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平台、信用档案、信用评价、信用评价结果的运用等。
(来源:每日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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