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京某小区物业支取560万维修金 业主称“被签名”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5-09-23 08:10:00
追访
挪用专项资金面临何种处罚
包华律师和韩骁律师分析认为,如果物业公司确实通过伪造签字,且在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并且款项挪用后并非如申请时所载明的用途,“那么其行为涉嫌诈骗。”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物业服务企业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除按前款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韩骁表示,物业公司伪造业主签字的行为已构成侵权,如果因擅自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为小区公共设施进行维修,给业主造成了财产损失,业主可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退还未经业主通过使用建议而不合理使用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业主也可向公安机关申请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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