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平鲁区是全省第一产煤县区,多年来为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同时,也承受了因采煤塌陷、生态破坏、环境污染带来的严重危害。据统计,全区因露天开采造成的地质破坏面积约12万亩,井工开采造成的土地破坏面积约1.7万亩。当前,全区采煤沉陷需搬迁的村庄共48个8924户32698人。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直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2014年6月,平鲁区被增列为全省采煤沉陷区治理试点县区之一。
因采煤沉陷导致的房屋裂缝农田破坏地面塌陷灾害
为全力治理采煤沉陷区,区委、区政府召开会议,制定方案,要求坚持规划引领、统筹实施、群众满意、权力下放、公平公正、严格管理的原则,采取政府主导型、企业主导型和个人主导型三种模式进行。政府主导型采取搬迁重建的办法;企业主导型搬迁遵循政府主导、企业为主体的原则,把采煤沉陷区治理专项资金交给所涉煤矿企业,在区乡两级政府指导把关下,由企业进行采煤沉陷区治理项目所涉乡镇农户搬迁安置工作的实施和管理;各乡镇采煤沉陷区治理所涉及农户也可以选择个人主导型,与所涉乡(镇)政府签订搬迁安置协议和货币补偿协议,由区采煤沉陷区治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向搬迁住房的产权人或使用人支付安置费。
实施政府主导型项目要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测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项目符合国家建设要求标准,确保项目工程质量;实施企业主导型的项目,乡镇既是责任主体又是实施主体,要严格项目管理,切实维护受灾村民的合法权益;实施个人主导型项目的要完善合同管理,包括购房协议、货币补偿协议和搬迁协议。
来源:朔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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