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北京清理地下租户 保安深夜点烟燃雾警示尽快搬离
来源:新京报 2015-08-11 09:01:00 作者:王佳慧
街道办:为清理人防工程警示租户
昨日上午,近40名望京西园三、四区地下室的散租户聚集在望京街道办门口,希望街道办能为其搬离宽限些时日。“我们在这里都住了好几年,外面租房也不容易,总得给我们一些时间,别用暴力的方式对待我们。”
众多租户称,之前并没有接到任何通知,直到8月5日有人到地下室张贴通告,他们才确定必须要搬离的事情。
昨日,望京街道办回应此事称,该项清理工作是按北京市委市政府下发的相关通知,配合朝阳区民防局,对辖区内散租住人人防工程、地下空间进行的整治工作。
望京街道办武装部赵部长说,“特勤”是街道办雇佣的保安公司人员,负责执行具体的清理任务。望京街道办称,对清理执行情况知情,“特勤”使用“杀蟑烟剂”释放烟雾,目的是在对人无伤害的情况下警示租户。
赵部长称,整治清理工作并不是刚刚开始,自去年起就已通过张贴通告、召开会议、下达通知的形式告知租户。该区花家地21处已经清理完毕,望京西园所属的南湖派出所辖区内,本月20日前必须清理完毕。
昨日晚9时许,望京街道办宣传科一名工作人员又通过电话回应此事,称此次清理行动中雇佣的保安人员与朝阳区民防局有关联,望京街道办只是配合朝阳区民防局执行工作。
■ 律师说法
整治地下空间合法合理 深夜警示行为有失妥当
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永杰律师称,政府部门整治人防工程和地下空间是合理合法的举措,但此次深夜雇佣保安用点燃杀蟑烟剂的方式警示地下室租户的执行行为有失妥当。
他认为,若租户反馈情况属实,保安公司“特勤”人员的行为已经对租户构成了侮辱,侵犯了租户的生活安宁权,并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条例,租户可报警并要求对其进行处理。按具体行为情节的轻重可分别进行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而望京街道办因委托保安公司执行清理行动,对执行过程中不恰当的举措负有连带责任,应立即停止不恰当的清理行为。
同时,租户也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整治行动。鉴于租户搬离、租房需要时间,清理整治行动应至少提前3个月告知租户。王律师强调,相关部门应重视通知传递的效果,“有些通知传达效果不理想,可能也是执行不畅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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