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施正文:房地产税改革不光要做加法 也要做减法
来源:地产中国网综合 2015-08-07 09:18:00 作者:胡健
需合理设计税种搭配
NBD:据我了解,未来房地产税体系会被梳理,此举的意义是什么?
施正文:在我看来,我国短期内可考虑降低土地增值税税率,不要搞累进税率,因为其已经不能调节市场了,并且征收也不规范。如果需求刚性,开发商可以转嫁税负,房地产市场就会更加过热,因为它是流转环节的税。
土增税可以改为比例税率,但要严格征收,维护税法严肃性。也可考虑将房产税和土地增值税这些相关税种合并为房地产税。这样既能增加房地产持有环节的税负,又能降低房地产流通环节的税负,最终达到降低房价等目标。
施正文:房地产税在地方税体制构建和直接税体制构建中都很关键,财富调节、公平公正等精神都要在房地产税中体现,它在推动公共治理和民主法治进程中有非常大的作用。
美国的房产税收就比较成功,这背后体现的是政府治理水平的提高。目前,中国间接税体制已经对对外贸易以及经济发展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房地产税改革也体现出改革方向。
NBD:房地产税立法通过应该只是时间问题,配套改革会立竿见影吗?
施正文:草案可能只会涉及房地产税收要素的设计,但设计方案背后需要根据整个中国财税现状。比如,房产税出台了,土地增值税还要不要?
房产税还涉及到与土地出让金的关系,税收需要从多个环节、多个角度去介入,这样才能公平分配,关键是如何设计合理的税种搭配,这挑战立法水平。
NBD:从征收范围来看,用什么作为标准来界定比较合理?
施正文:现在无非就是按照套数或者面积,我倾向按照面积征收,相对合理。
如果一些地方指向于高档房的话,可能就不管套数了。我比较倾向按照人居面积,人均60平方米的话,三口之家就是免税180平方米。
另外,我认为国家需要设计的是免征额的底线,不能突破。比如,国家规定人均60平方米免征,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一点。税率,国家可能设定的是上限,这个地方不能突破。这是为了保证房地产税可以逐步实施落地,慢慢扩大影响范围。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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