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真的要来了!已纳入立法规划

来源:地产中国网 2015-08-06 08:53:00

经过调整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本周向社会公布,34项最新立法任务亮相,其中就包括备受关注的地产税法。

据了解,地产税立法及其说明的起草工作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牵头,财政部配合制定。

目前流传较广的版本是未来地产税征收有望通过划定“豁免征收面积”的方式,确定地产税的起征点。即个人或家庭在豁免征收面积以内的住房,免予征收地产税。而“豁免征收面积”将根据地方住房情况针对性划定,不会“一刀切”。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施正文说,地产税立法已经正式进入轨道,但这项改革实施难度比较大,涉及房地产这个税收体系,地方财政和政府公共服务治理等问题,且实施主体在于地方政府,因而最近两年内不太可能落地。

立法初稿基本成形

早在2011年,上海和重庆就率先启动了房产税试点,前者征收对象为本市居民二套房及非本市居民新购房;后者则是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以及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二套房。

但试点并没有产生多大的影响,时过近4年,试点也没有扩大范围。而在2013年11月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及地产税,并要求“加快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这也是中央文件首次提出地产税立法的问题。现如今,地产税立法终于被正式列入立法规划。

施正文说,各地房地产市场进程和状况不一,对地产税的态度也肯定不同,但我国已经明确了税收法定原则,改革进程可以适时而动,但是不能没有法律在前。“比如有些城市需要出台房产税政策,调节市场,但没有相关法律文件,就不能开征。”

此前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的年度报告中就提到,房产税改革应该协调房地产各个环节的租、税、费制度,对房地产交易环节实行轻税,而提高交易完成后的所得税负。这样既能鼓励居民由于工作和生活的需要改善自身住房,又能精准打击房地产的投资投机需求。

目前,地产税立法初稿已基本成形,现阶段应在全国人大、财政部内部征求意见,进行完善,还没有到向专家等社会各界征求意见的阶段此前获悉的一份财政部文件显示:现行地产税制已不能适应当前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各类房地产统一开征地产税,统筹推进相关税费改革,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逐步培育地方税种,推进地方政府治理方式的转型,调节收入和财富分配,促进社会公平。

近两年难真正落地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后,我国房地产市场曾出现较大起伏,每次房价上涨速度和节奏过快时,就会有关于房产税的声音出现,它一直被视为是平抑房价的杀手锏。

此次房产税被列入立法规划,究竟何时出台备受关注。施正文说,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任期是到2018年,列入立法规划意味着这期间地产税方案将会被审议或者通过。“但是从正常节奏看,今年应该不会上会审议,明年可能会经过审议,但也未必通过。如果本届不能通过也很正常,预算法等影响面较大的立法就有过先例。”施正文说。

一位接近此事的权威人士说,地产税立法内容主要涉及几个方面,包括将各类房地产纳入征税范围,制定科学有效的计税依据,设定合理规范的地产税减免范围,强化地产税征收的执法保障,最大限度保护纳税人利益,在确定适用税率方面给予地方政府一定的自主权等。

在这位人士看来,地产税立法完成后,《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房产税暂行条例》应该会被废止,房地产相关的契税也会进行改革,土地增值税会被逐步取消,相应的《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也会被废止。

这些调整直接关系到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等实际问题,首先需要考虑的是稳妥问题。施正文表示,地产税与地方政府税收关系更为密切,在税率的制定和减免范围上,地方人大会有很大的自主权。所以,即便税法真正通过,也未必意味着在全国统一落地。“有些地方可能减免范围会小点,有的地方可能就会大点,而有的地方甚至可以不征,这都有可能发生。”施正文说。

目前,学界普遍认同“豁免征收面积”的制度设计。即根据所在地的住房情况,划定人均基本居住面积,在人均基本居住面积以内的住房面积免予征收地产税,对基本居住面积以外的住房面积,课税征收地产税

施正文表示,地产税法应该根据有益于纳税人的原则,设定人均豁免面积的下限和税率的上限,地方再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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