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朔州市平鲁区人民政府发文,没收4宗非法占用土地上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
平鲁区组织相关部门,分别于2014年9月3日、2014年11月14日、2014年12月3日、2014年12月23日对平鲁区凤凰城镇凤凰城村109国道旁张有生加油站、下面高乡下面高村刘小峰在下面高村和冯家岭村集体土地所建彩钢房、白堂乡马蹄沟村李小江所建煤场办公楼、平鲁区北坪循环经济园区修建的纬一路等违法占地下达了朔国土资平分(决)字〔2014〕第8001号、朔国土资平分(决)字〔2014〕第6014号、朔国土资平分(决)字〔2014〕第3003号、朔国土资平分(决)字〔2014〕B第8017号《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
上述4宗土地变更调查已变更为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朔州市平鲁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6月17日,发文没收平鲁区凤凰城镇凤凰城村109国道旁张有生、下面高乡下面高村刘小峰、白堂乡马蹄沟村李小江、平鲁区北坪循环经济园区管委会非法占用土地上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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