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旅游局原局长贪公款给女儿购房

来源:北京晨报 2015-07-01 08:42:00

原标题:局长贪公款给女儿海外购房 贪污470万被判15年

门头沟区旅游局原局长张久振任职期间,明面上,以旅游局经费不足向几家企业借款2000余万,私下里,却将其中的数百万元占为己有,待清债时虚列因公支出,让公家偿还补缺。记者昨天从一中院获悉,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张久振有期徒刑15年,并责令其退赔450万元,其中210万元与北京某文化传媒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个人账务公款偿还

张久振,2003年7月15日被任命为门头沟区旅游局局长,2012年3月29日被任命为门头沟区政协专委会工作五室主任,2014年1月30日提前退休。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2年期间,张久振多次以门头沟区旅游局的名义,向王某全、王某玲等个人和单位借款2000余万元。2013年 5月至7月期间,工作组对上述欠款进行核实、清偿,张久振利用参与该项工作的职务便利,从中骗取470万元。这其中,张久振将向王某全及其经营管理的公司借款中的200万元、向王某玲及其经营管理的公司借款中的40万元用于个人使用。后在工作组核实、清偿欠款过程中,张久振将上述240万元列入门头沟区旅游局因公支出费用的欠款中,从而用公款归还其个人欠款。

另外,张久振在参与工作组核实欠款的过程中,对王某玲在门头沟区旅游局因公支出费用的欠款中虚假列入230万元予以确认,从而通过工作组清偿欠款,骗取公款230万元,后由王某玲非法占有该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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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头沟区旅游局原局长张久振任职期间,明面上,以旅游局经费不足向几家企业借款2000余万,私下里,却将其中的数百万元占为己有,待清债时虚列因公支出,让公家偿还补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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