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处置企业闲地
此外,盘活存量用地,也是实现节约集约用地的重要途径。
国土资源部4月22日发布的“2014中国国土资源公报”称,2009~2013年全国已供应建设用地中闲置土地7.02万公顷(约105.3万亩)。而在今年1月15日召开的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介绍,2014年全年清理出闲置土地100万亩。可见我国土地闲置的情况严重。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国土资源部将研究存量建设用地盘活与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挂钩机制。考虑在前3年或前5年批而未供的土地中,按一定比例设定存量土地盘活指令性计划指标,并与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一并下达。
对超额完成盘活指标的,按超出比例在下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时给予适当奖励;对没有完成盘活指标的,按未完成的比例相应扣减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增加盘活指令性计划指标。
另一方面,国土资源部将加快处置因企业原因导致的闲置土地。
胡存智在论坛上表示,对已认定纯属企业原因的闲置土地,未发送收缴闲置费或收回使用权决定书的,加紧完成发送,已发送决定书的要加紧完成闲置费收缴或土地使用权的收回;严格落实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进一步加强项目开工的实地核查,从源头上防止产生新的闲置土地。
前述河北某市国土资源局人士表示,根据国土资源部出台的《闲置土地处理办法》,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未动工开发时长满一年的,将由市地税部门按照土地出让或划拨价款的20%,代征土地闲置费。而闲置未动工开发时长满两年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他还表示,闲置用地企业还将被列入用地信息黑名单,在闲置土地处理完毕前,不得再竞拍新的土地,不得办理被认定为闲置土地的转让、出租、抵押和变更登记。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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