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称购房者可要求退房
消防问题未解决,而9~18层到底是否进行了同步装修和同步验收也不得而知。根据业主提供的合同规定,交房时酒店式公寓必须是同步装修和同步验收。
针对中南国际广场酒店式公寓的装修工程未进行竣工验收的问题,部分业主曾向南通市城乡建设局提出过异议。该局相关人员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编写的《<建筑法>释义》为依据,认为中南国际广场内的装修工程不是建筑过程中的装修,也未涉及主体或承重结构的变动,不属于《建筑法》调整的范围,不需要对装修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但业主拿出了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等相关证据,再次提出了质疑。2015年6月3日,南通市建设局质量监督站向相关业主出具了一份“关于中南国际广场酒店式公寓精装修施工调查情况的说明”,在该说明中南通市建设局质量监督站认为“中南国际广场酒店式公寓9~18层精装修工程于2011年5月18日开始施工,在2012年1月12日竣工验收前已开始大面积施工”,即公寓的装修工程是在建筑过程中的装修,是建造活动的组成部分,属于《建筑法》调整的对象。
根据《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另外,在南通市公安消防支队2012年1月12号批复的通公消验 [2012]第0022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中明确表示:此次验收范围地上8~23层,25~40层,54~57层,使用功能酒店式公寓(未进行内部装修),综合评定该工程消防验收合格。
但是,2015年6月3日南通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给予的《关于中南国际广场竣工验收情况说明》中明确指出:中南国际广场酒店式公寓9~18层精装修工程于2011年5月18日开始施工,在2012年1月12日竣工验收前已开始大面积施工。
上面两份文件一对比,业主们发现有不一致的地方:南通市公安消防支队的消防意见书上显示9~18层精装修工程在2012年1月12日前“未进行内部装修”。而在南通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的情况说明中则显示已大面积施工了。
对于两份文件差异之处,南通消防支队罗科长表示,他们只是看土建手续是否齐全,跟装修没有多大关系。而中南新世界方面对此也不予解释,认为该处罚的就处罚也会接受,但不会为此退换购房者们的全额房款。
陈俊表示:“我们目前已经在申报进行消防验收了,未验收我们已经停用,三期的酒店式公寓目前没有开始销售。”
但记者以购房者身份拨打了中南新世界开发的金石国际三期的酒店式公寓销售热线,销售人员向记者介绍购买金石国际进行投资的优势,并且称现在购买还有相应的优惠折扣,并称就剩最后几套了。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南京分所谭小辉律师表示,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商品房销售宣传广告,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中,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范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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