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明确土地补偿
意见提到的一个亮点是,在资金政策支持方面,收费不足以满足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成本回收和合理回报的,在依法给予融资支持,项目沿线一定范围土地开发使用等支持措施仍不能完全覆盖成本的,可考虑给予合理的财政补贴。对符合《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的项目,可按照交通运输重点项目资金申请和审核规定,申请投资补助。
另外,意见还提到,地方各级财政、交通运输部门应当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公路收费、土地等政策,维护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在项目审批等相关方面为推进项目建立绿色通道。
金永祥说,这次对项目沿线土地开发的放开是一大亮点,由于过去PPP模式与现行的土地法规有违背或冲突之处,所以这个路径很难实行,而这次政策如果将PPP与土地开发捆绑在一起,是种突破,“像原来沿线土地开发都必须招拍挂,现在等于政策打包可以用土地收益来弥补公路运营的不足。”
专注PPP法律咨询的李刚博士认为,这次出台的收费公路文件明确了政府支出责任的顺序,“收费+沿线土地开发+补贴”,也首次明确了在公路建设项目中以土地开发资源补偿的操作方式,这个模式应该也可以适用于非收费公路建设的PPP模式。
另外,文件明确PPP项目操作流程,在项目发起、收益补偿机制确立等操作过程中,应根据财政部关于PPP工作的统一指导和管理办法规范推进,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会同交通运输部门抓紧研究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操作办法,实现规范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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