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园内藏身数十座“活人墓”
根据2001年8月3日起施行的《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在公墓中安葬单人或者双人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安葬多人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3平方米。
面对墓型面积“超标”、价格“虚高”的质疑,陈波解释说,“全市经营性公墓已经不再批准了,墓地价位比较高,人工物料都在涨。但像我们这种高端墓型价格有好几年都没有涨价了。”北青报记者询问是否有人购买过此类高价墓时,陈波说每年都会有人购买,“今年就不止一人来现场看过或者电话咨询过了。”
在山顶较平坦处,北青报记者发现有的墓碑上刻上了人名,却没有涂漆,生卒年一栏,只刻了出生年月日却没刻去世的时间。“这是家属七八年前就买下的墓了,为八九十岁的老人买的,也是为冲喜。”随后在下山途中, 陈波指着一座深红的空亭子说,“亭子墓也在售,价格大约88万元。”
北青报记者走访时,还发现了数排无名无字的空墓碑。一位清洁人员告诉北青报记者,这种先占地后使用的墓型,大致有几十处。“有几十万的那种墓,也有不到1平方米的小墓,都是卖出去了的。”
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严禁在公墓内建活人墓,且有“凭火化证明或死亡证明等合法证明来购买墓穴”的规定。
面对此质疑,陈波给出了“活人墓”的“另类”解释,“我们这里须凭火化或死亡证明下葬,但购买时只用老人身份证即可。一般墓地产权为20年,像那种人没死,买下墓就开始计算年限收费的,才算是‘活人墓’,而我们这里可以先把墓买下来,下葬了才开始算年限。尤其是对那些豪华期墓的购买者,这样很划算。”
据北青报记者查询资料,为尊重我国将要过世的老人提前准备墓穴的民俗,对此,民政部规定在某些情况下可以“预订”墓地,即特殊人群(如高龄老人、危重病人)预售(租)墓穴格位并确保自用。而其他情况下,必须凭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迁葬证明提供墓穴和骨灰格位。可见,“藏身”陵园的空穴成为七八年的“活人墓”是钻了政策的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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